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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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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5-064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C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窦啟玲女士主持召开。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甘宁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汪志伟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窦雅琪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邓海根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林生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共3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彦彬、赵雪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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