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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储文斌先生、徐洪珊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通知。
储文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徐洪珊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00,000股(其中5,5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1,5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储文斌先生和徐洪珊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1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