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0月8日、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2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商讨、论证并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停牌期间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