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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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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2号),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2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6,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38,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841,600.00 元,以上增发新股的募集资金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 G15001070133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息16,880.51元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决策全部补充了流动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 元,并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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