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349号文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或“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11月4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