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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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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4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饶陆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2014年10月24日,饶陆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9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2014年10月30日,饶陆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及高管锁定股8,300,000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管锁定股28,0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述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内容详见登载于2014年11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3)。

 2015年10月26日,饶陆华先生将上述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股份解除质押。

 2015年10月30日,饶陆华先生将上述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及高管锁定股8,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2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股份解除质押。

 2015年4月13日,饶陆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暨高管锁定股1,50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上述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5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2015年10月23日,饶陆华先生将上述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股份解除质押。

 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本次质押情况

 2015年11月2日,饶陆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暨高管锁定股18,750,000股质押给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1月2日,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11月2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三、全部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饶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195,286,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6,093,000股的41.0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58,83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1.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4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15:00至2015年11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5,681,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3,090,000股的47.70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66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3,090,000股的46.22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16,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3,090,000股的1.483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5,677,32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1,9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225,677,32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1,9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225,677,32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1,9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225,677,32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1,9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宣化中核150MWp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的议案》;

 同意225,677,32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1,9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宣化中核150MWp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5,677,32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1,9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225,677,32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1,9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225,677,32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1,9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1%;反对4,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11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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