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公告编号:(2015)039】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其中期限为270天的10,000万元、期限为360天的12,000万元;另外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 产品名称: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70天)

 ●产品简称: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编号:XJXSLJ2446

 ●产品是否质押:否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适合客户类型:经广发银行风险评估,本结构性存款适合向保守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的客户销售。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预期最高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 2.7%或3.8%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15年10月30日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16年7月26日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270天。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纽约、伦敦、北京共同的银行营业日。

 ●收益计算基础:A/365

 ●认购份额:认购起点份额为 5万份(1元/份),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0 000元的整数倍。

 ●结构性存款单位:用于计算、衡量结构性存款财产净值以及投资者认购或赎回的计量单位。

 ●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利。

 ●提前赎回:本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间不设提前赎回,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无提前赎回该结构性存款的权利。

 ●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结构性存款期满,广发银行将在收到投资收益(包括本金和收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结构性存款本金及应得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给客户。

 2、 产品名称: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60天)

 ●产品简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编号:XJXSLJ2448

 ●产品是否质押:否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适合客户类型:经广发银行风险评估,本结构性存款适合向保守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的客户销售。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预期最高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 2.7%或3.8%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15年10月30日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16年10月24日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360天。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纽约、伦敦、北京共同的银行营业日。

 ●收益计算基础:A/365

 ●认购份额:认购起点份额为 5万份(1元/份),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0,000元的整数倍。

 ●结构性存款单位:用于计算、衡量结构性存款财产净值以及投资者认购或赎回的计量单位。

 ●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利。

 ●提前赎回:本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间不设提前赎回,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无提前赎回该结构性存款的权利。

 ●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结构性存款期满,广发银行将在收到投资收益(包括本金和收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结构性存款本金及应得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给客户。

 3、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币种: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低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3.45%(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

 ●产品认购日:2015年 11月 2日

 ●产品起息日:2015年 11月 3日

 ●产品到期日:2016年 2月 1日

 ●销售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全国分行各授权分支机构

 ●约定客户持有期:90天(客户每次购买本产品理财期限均为 90天,即购买起息日(含)至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为 90天);如遇提前终止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产品认购/申购起息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适用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不含金融机构客户)。

 ●银行工作日: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开放期:每个工作日接受申购;节假日不开放申购。

 ●计息方式:1年按 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计息说明: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申购生效日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约定持有期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不计付理财收益

 ●税收规定:投资者因投资本理财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农业银行不为投资者预提此类费用。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 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 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资产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提前终止清算: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通告为准。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 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在客户约定持有期内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赎回。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1、收益风险: 本结构性存款保证本金,但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本结构性存款收益受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2.7%,因此影响本结构性存款表现的最大因素为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如果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产品。

 4、管理风险:由于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投资收益,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为2.7%。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产品收益降低。

 6、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产品到期时,在银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投资者需以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存款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金延期兑付风险:如因产品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金融同业问题等)造成产品不能按时支付本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银行的事由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

 9、产品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产品,则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25,000万元(含本次30,000万元),其中已到期金额为95,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已到期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1、购买的人民币28,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33天,累计收益120.82万元;

 2、购买的人民币10,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期限63天,累计收益89.75万元;

 3、购买的人民币2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89天,累计收益229.21万元;

 4、购买的人民币7,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71天,累计收益68.76万元。

 5、购买的人民币30,000万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期限174天,累计收益757.97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70天)对公产品合同。

 2、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60天)对公产品合同。

 3、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