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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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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56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38,345,86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8.24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元,委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11月1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8.2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38,999,999.93元后,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860,999,989.31元划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哈达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0802210629200069118账号内。另扣除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它发行费人民币4,575,045.8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424,95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1月19日出具中准验字[2014]105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1月19日上述资金全部到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行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802210629200069118)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001616338055005799)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息21.31万元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决策全部偿还了银行贷款和补充了流动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上述两个专户已注销完毕。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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