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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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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均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关联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关联事项的公告》,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拟订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关联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关联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与其他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2015-06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股票代码:600587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新华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新华医疗全体员工及新华医疗全资、部分控股子公司中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条件的员工。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每单位份额对应人民币1.00元,设立时份额合计不超过27,1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不超过27,1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每股人民币26.14元,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该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27,100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367,253股,按公司非公开发行11,231.83万股计算,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积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9、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截至2015年10月8日前与新华医疗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及新华医疗全资和部分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并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人,分别为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王克旭、王世平、陈心刚、李财祥、王玉全,合计认购不超过3,870万元,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14.28%;其他员工不超过6,670人,拟出资合计不超过23,230万元,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85.72%。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和比例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二)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7,1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367,253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一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不超过27,100万份,以“1份”作为认购单位,资金总额不超过27,100万元。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新华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6.1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新华医疗股票限售期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2、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新华医疗自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持有人会议及持有人代表会议

 1、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可根据自己意愿在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中选择持有人代表,由持有人代表代为行使权利,参加持有人代表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及持有人代表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2)增补、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增加或者减少管理委员会权责的事项;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2、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首次持有人代表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代表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代表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通知,通过电话、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代表。经召集人决定,持有人代表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三)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席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2)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3)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4)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未经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7)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代表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出售标的股票);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或持有人代表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管理委员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席职权。

 (四)自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标的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基本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2、收益分配:(1)标的股票限售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等,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现金红利;若分配现金红利则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2)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得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持有人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期内,持有人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发展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其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4、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于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八、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6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其他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医疗(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6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计算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总计112,318,284股,各认购方认购情况如下:

 ■

 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14元/股(“每股价格”)。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6.14元/股。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2015年11月3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协议”)。

 二、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关联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关联事项的公告》。

 三、除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以外的其他认购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中金佳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一层1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国忠)

 成立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合伙期限: 2011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

 注册号: 120116000082466

 组织机构代码证: 58643524-6

 税务登记证: 120116586435246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金佳天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中金佳天出具的说明,中金佳天之有限合伙人上海王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拟退出中金佳天,合伙人变更的相关手续正在履行中,变更后,中金佳天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营业务情况

 中金佳天主营业务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聚赢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汇泉路1号1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崔朋朋

 成立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30693990XP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聚赢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主要关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投资机会,目前已参与投资新华制药等项目。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聚赢基金成立于2015年3月,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长城国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法定代表人: 桑自国

 注册资本: 30,003万元

 成立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注册号: 130000000018836

 组织机构代码证:67030530-5

 税务登记证: 110106670305305

 经营范围: 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长城国融主营业务为从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大型集团逆周期投资、国际并购等业务。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

 1、理成宜璟基本情况

 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拟由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程义全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为30,000.00万元。

 理成宜璟拟出资认缴情况具体如下:

 ■

 2、股权结构图

 理成宜璟尚未成立,其成立后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3、主营业务情况

 理成宜璟尚未成立,成立后主营业务拟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理成宜璟尚未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五)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弘翕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A区56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晖)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05M2L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弘翕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弘晖资本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健康产业的投资基金,以推动医疗健康产业长期发展为己任,专注于寻找和培养中国最优秀、最具成长性的医疗健康创业团队和企业,目前已成功投资了诸如闻泰医疗、林华医疗、鱼跃医疗等企业。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弘翕投资成立于2015年10月,无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六)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北京黄三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4层124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 2013年07月16日至 2021年07月15日

 注册号: 110114016093412

 组织机构代码证:07416296-9

 税务登记证: 110114074162969

 经营范围: 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18年07月0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北京黄三角是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黄河三角洲是由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组建(发改财金[2011]554号)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公司,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为重点,对新材料、新能源、重要资源、节能减排、高效生态农业、高端装备制造、金融、文化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进行战略投资。成立以来已经成功投资了诸如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新华医疗

 认购人:中金佳天、聚赢基金、长城国融、理成宜璟、弘翕投资、北京黄三角

 (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12,318,284股(含),其中:中金佳天认购不超过10,367,253股,聚赢基金认购不超过20,772,762股,长城国融认购不超过7,651,109股,理成宜璟拟认购不超过11,476,664股,弘翕投资认购不超过6,694,720股,北京黄三角认购不超过7,498,087股。如果中国证监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新发行股份数量做出调整的,发行人将按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占原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同比例调整各认购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

 (三)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依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14元/股(“每股价格”)。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6.14元/股。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均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锁定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发行人应在认购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人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则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则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认购人须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2、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3、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5、保证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就标的股份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且不会通过补充协议或后续任何形式发生前述情形。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尽管有上述约定,除员工持股计划外,如认购方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标的股份的认购对价,则其应向发行人支付数额等同于未缴纳认购金额15%的违约金。

 3、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公司与中金佳天、聚赢基金、长城国融、理成宜璟、弘翕投资、北京黄三角签署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2015-06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关联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关联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情况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6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计算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总计112,318,284股,其中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认购98,0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计算为37,490,436股;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27,100万元向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367,253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2015年11月3日,公司分别与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山能医疗健康为公司间接控制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山能医疗健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

 1、山能医疗健康基本情况

 山能医疗健康为拟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拟出资额为1,000万元,出资认缴情况具体如下:

 ■

 2、股权结构图

 山能医疗健康尚未成立,其成立后其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山能医疗健康尚未成立,其成立后主营业务拟定为投资管理。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山能医疗健康尚未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二)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截至2015年10月8日前与新华医疗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及新华医疗全资和部分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的员工。

 本次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超过6,68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其他员工不超过6,670人。最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员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2、最近5年受过处罚、涉及纠纷以及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及此事项。

 3、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需承担其承诺的有关违约责任。

 4、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7,1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36.72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持有人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公司员工拟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100万元,总份额不超过27,100万份,共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36.72万股。其中新华医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王克旭、王世平、陈心刚、李财祥、王玉全等,合计认购不超过3,870万元;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不超过23,230万元。

 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

 6、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新华医疗股票限售期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7、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47,857,689股A股股票。其中,山能医疗健康认购37,490,436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10,367,253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12,318,284股(含),其中:山能医疗健康认购不超过37,490,436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10,367,253股。如果中国证监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新发行股份数量做出调整的,发行人将按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占原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同比例调整各认购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

 (三)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依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14元/股(“每股价格”)。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6.14元/股。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均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锁定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发行人应在认购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人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则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则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认购人须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2、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3、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5、保证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就标的股份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且不会通过补充协议或后续任何形式发生前述情形。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尽管有上述约定,除员工持股计划外,如认购方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标的股份的认购对价,则其应向发行人支付数额等同于未缴纳认购金额15%的违约金。

 3、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即26.14元/股。因此,最终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6.14元/股。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将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充实资金储备,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加大研发力度,聚焦优势产业,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和企业价值的提升。

 相关方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充分表明认购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公司与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2015-06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在公司三楼报告厅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 226人,实际到会207人,会议由工会主席王世平先生主持,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与会职工代表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公司员工普遍认为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 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2015-06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共计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318,284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据此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

 2、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12,318,2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6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06,428,09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5、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6、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做如下假设:

 201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644.13万元,假设公司2015年业绩与2014年业绩持平。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每股收益金额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计算。

 (4)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本年度利润/本年末股份总数;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本年度利润/本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如果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同时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预计为2015年12月底,并不能减少本年度财务费用和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故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扩大经营规模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三大业务板块。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大对研发中试、产业化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快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水平,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提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但仍然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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