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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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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具体发行对象为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4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26.1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2,318,284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6亿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新华医疗与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71亿元,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额度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共同筹建的认购主体。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了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公司与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同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8、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把握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内医疗服务需求全面升级。从社会人口结构来看,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从社会经济文化角度来看,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对健康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重视对医疗保健和医疗服务的投入。此外,国内医疗服务市场逐步开放,使国内外资本投资中国医疗服务产业的速度加快,综合因素导致医疗器械市场需求的快速增加。

 从政策面来看,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明确指出,对于自主研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卫生部将专门推出100亿元的民族健康产业重大专项。这些专项将为国产医疗器械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健康产业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从而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良好机遇。

 同时,政府正在大力推动医疗服务行业公有制改革进程,2013年9月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速了传统医疗服务体系的重塑进程,在政策的强势推动下,社会资本和医院资源的优势互补,将对传统的医疗服务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抓住医疗服务行业改革的机遇,通过收购、投资建设医院资产和血液透析中心,加快了对产业链下游医疗服务市场的布局,并已确立了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医疗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快自主创新加并购整合的速度,通过内生与外延并进的方式实现快速增长。

 2、拥有成熟的研发体系,为公司健康产业相关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包括以长期、中期及现有产品改进为目标的“三级研发体系”;通过利用外部资源实现研发目标的技术合作创新体系;以新技术学习引进为目标的技术创新培育体系。三大创新体系相互协同、合理衔接,为公司健康产业相关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投入

 最近三年新华医疗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实现了业绩的高速增长。2012年至201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36亿元、41.94亿元、62.83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40%以上;净利润分别为1.63亿元、2.32亿元、3.26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40%以上。随着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公司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投入。同时,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伴随着资产负债率的提高,截止2015年9月底,新华医疗的资产负债率为58.75%,远远高于同行业27.09%的平均水平。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在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三大板块的研发投入力度和外延进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实现产品技术升级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三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感染控制产品、灭菌检测产品、制药装备、放射治疗产品、x射线诊断产品、医用环保设备等,经过不断的培育和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的细分龙头企业。为了持续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建设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等,以适应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趋势,抓住医疗器械行业迅速增长的大好市场机遇,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加快主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2、加快推动医疗服务业务板块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健康产业的布局

 在新医改的政策趋势及政府增大投入等外力推动下,结合人口老龄化,消费水平升级等内动力促进下,近年来,公司加快整合力度,布局医疗服务领域,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外延收购和自建的方式已经拥有了19家医院,实现了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初步布局。

 在行业内生特性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多元化发展将成为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现有细分市场掌控和外延扩张是公司战略布局的主题思想。因此,公司将继续通过自建和外延收购的方式加快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布局,率先积极进行整合扩张,致力成为国内健康产业的领先企业。

 3、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在50%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达到58.75%,而同行业公司同期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不超过30%,因此公司的负债水平较高,亟需改善资本结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为40.53%,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壮大资金实力,为发展公司三大业务板块、打造大健康全产业链平台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支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4、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实现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在让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享受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共8名投资者,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参加条件的员工,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二、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聚赢基金、理成宜璟、中金佳天、长城国融、北京黄三角、弘翕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26.14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聚赢基金、长城国融、理成宜璟、弘翕投资、北京黄三角共8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等,剩余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12,318,284股(含),其中:山能医疗健康认购不超过37,490,436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10,367,253股,中金佳天认购不超过10,367,253股,聚赢基金认购不超过20,772,762股,长城国融认购不超过7,651,109股,理成宜璟拟认购不超过11,476,664股,弘翕投资认购不超过6,694,720股,北京黄三角认购不超过7,498,087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山能医疗健康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筹建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山能医疗健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与认购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淄矿集团,淄矿集团持有发行人116,947,642股(已委托其控股股东山能集团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持股数量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8.7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112,318,284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淄博矿业持股数量将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山能医疗健康持股数量将占公司总股本的7.23%,作为淄博矿业和山能医疗健康的控股股东,山能集团合计持股数量将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九、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为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一、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

 1、山能医疗健康基本情况

 山能医疗健康为拟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拟出资额为1,000万元,出资认缴情况具体如下:

 ■

 2、股权结构图

 山能医疗健康尚未成立,其成立后其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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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山能医疗健康尚未成立,其成立后主营业务拟定为投资管理。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山能医疗健康尚未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5、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山能医疗健康尚未设立,暂不涉及该事项。

 6、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山能医疗健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山能医疗健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二、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截至2015年10月8日前与新华医疗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及新华医疗全资和部分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的员工。

 本次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超过6,68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其他员工不超过6,670人。最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员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最近5年受过处罚、涉及纠纷以及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及此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需承担其承诺的有关违约责任。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7,1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36.72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持有人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公司员工拟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100万元,总份额不超过27,100万份,共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36.72万股。其中新华医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王克旭、王世平、陈心刚、李财祥、王玉全等,合计认购不超过3,870万元;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不超过23,230万元。

 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新华医疗股票限售期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发生公司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九)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公司与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三、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中金佳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一层1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国忠)

 成立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合伙期限: 2011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

 注册号: 120116000082466

 组织机构代码证: 58643524-6

 税务登记证: 120116586435246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金佳天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中金佳天出具的说明,中金佳天之有限合伙人上海王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拟退出中金佳天,合伙人变更的相关手续正在履行中,变更后,中金佳天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营业务情况

 中金佳天主营业务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中金佳天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6、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中金佳天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金佳天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8、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中金佳天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四、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聚赢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汇泉路1号1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崔朋朋

 成立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30693990XP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聚赢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主要关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投资机会,目前已参与投资新华制药等项目。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聚赢基金成立于2015年3月,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5、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聚赢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6、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聚赢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聚赢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8、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聚赢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五、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长城国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法定代表人: 桑自国

 注册资本: 30,003万元

 成立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注册号: 130000000018836

 组织机构代码证:67030530-5

 税务登记证: 110106670305305

 经营范围: 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长城国融主营业务为从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大型集团逆周期投资、国际并购等业务。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长城国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6、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长城国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长城国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8、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长城国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六、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

 1、理成宜璟基本情况

 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拟由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程义全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为30,000.00万元。

 理成宜璟拟出资认缴情况具体如下:

 ■

 2、股权结构图

 理成宜璟尚未成立,其成立后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3、主营业务情况

 理成宜璟尚未成立,成立后主营业务拟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理成宜璟尚未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5、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理成宜璟目前尚未成立,待成立后即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6、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理成宜璟尚未设立,暂不涉及该事项。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理成宜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8、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理成宜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七、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弘翕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A区56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晖)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05M2L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弘翕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弘晖资本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健康产业的投资基金,以推动医疗健康产业长期发展为己任,专注于寻找和培养中国最优秀、最具成长性的医疗健康创业团队和企业,目前已成功投资了诸如闻泰医疗、林华医疗、鱼跃医疗等企业。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弘翕投资成立于2015年10月,无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5、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弘翕投资正在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6、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弘翕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弘翕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8、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弘翕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八、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北京黄三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4层124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 2013年07月16日至 2021年07月15日

 注册号: 110114016093412

 组织机构代码证:07416296-9

 税务登记证: 110114074162969

 经营范围: 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18年07月0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北京黄三角是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黄河三角洲是由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组建(发改财金[2011]554号)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公司,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为重点,对新材料、新能源、重要资源、节能减排、高效生态农业、高端装备制造、金融、文化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进行战略投资。成立以来已经成功投资了诸如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北京黄三角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6、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北京黄三角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黄三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8、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北京黄三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主管部门(国资委、财政部)和股份公司后共计31名认购主体,若考虑中金佳天拟进行的合伙人变更,穿透后共计27名认购主体,未超过200人。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15 年11月3日,公司与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聚赢基金、长城国融、理成宜璟、弘翕投资、北京黄三角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新华医疗

 认购人: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中金佳天、聚赢基金、长城国融、理成宜璟、弘翕投资、北京黄三角

 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12,318,284股(含),其中:山能医疗健康认购不超过37,490,436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10,367,253股,中金佳天认购不超过10,367,253股,聚赢基金认购不超过20,772,762股,长城国融认购不超过7,651,109股,理成宜璟拟认购不超过11,476,664股,弘翕投资认购不超过6,694,720股,北京黄三角认购不超过7,498,087股。如果中国证监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新发行股份数量做出调整的,发行人将按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占原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同比例调整各认购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

 三、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依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14元/股(“每股价格”)。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6.14元/股。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均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锁定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发行人应在认购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人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则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则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认购人须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2、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3、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5、保证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就标的股份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且不会通过补充协议或后续任何形式发生前述情形。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尽管有上述约定,除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他认购方如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标的股份的认购对价,则其应向发行人支付数额等同于未缴纳认购金额15%的违约金。

 3、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600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可行性分析

 (一)高温灭菌耗材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温灭菌耗材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周期:16个月

 2、项目提出的背景

 (1)感染控制耗材的重要性

 感染控制产品是人类健康的安全保障。对于各级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产品也都是必备装备,被视为防止医患之间发生交叉感染,控制恶性病毒、细菌传播最有效的工具。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规定: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其灭菌质量的保证有赖于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其中包括回收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以及监测等环节。

 目前,高温灭菌方法是医院进行医疗器械灭菌最可靠的方法,作为进行高温灭菌最必要的前置条件则是正确的操作流程,这一切只有通过实施最有效的监测和质量管理手段才能实现。所以,高温灭菌正确的监测和严格的质控是灭菌成功的关键,亦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标准ISO17665-1中对灭菌过程的定义是指需要达到特定的灭菌要求的一系列活动和操作,而且所有灭菌过程应当详细说明。每次灭菌必须对各项参数的变化进行实时记录,包括压力、温度、时间等,灭菌参数必须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政策支持

 2012年卫生部印发了《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计划》提出“具体目标”包括:

 1、规范管理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到2015年,100%的三级医院、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的重症医学科(监护病房)、手术部(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消毒供应中心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管理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2、降低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风险。通过贯彻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风险有所降低。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及呼吸机相关肺炎等专项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3、切实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基础性措施。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清洁、消毒灭菌、隔离、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医院感染防控基础性措施,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合格率达到100%。

 上述政策的发布实施将极大地的推动感染控制产品,特别是用途最广的高温灭菌检测产品的应用。

 因此,新华医疗拟通过高温灭菌耗材项目的实施,提高我国感染控制整体水平,满足全社会对医疗保障不断增长的需求。

 3、项目的市场前景

 (1)政府强调推动国产化,进口替代需求空间广阔

 目前,各种流行病如H7N9、SARS等仍然不断肆虐,我们面临的环境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消毒灭菌的范围和质量。目前,国内感染控制产品市场对中高档次各种灭菌耗材的需求非常旺盛,但国内高温灭菌耗材大部分以进口产品为主,高额的采购费用大大增加了卫生费用支出负担。据卫计委数据统计,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已经从2001年的40%提高到目前的66.1%。因此,政府高度重视高端医疗设备及耗材的国产化,自2013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鼓励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政策已达到18个,随着政策的不断松绑,将推动医疗器械国产化的进程快速向前。

 (2)老龄化趋势愈加严峻,慢性病发病率不断上升

 全球老龄化人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根据世界卫生组织,65岁以上的人口构成全球人口增长最快的部分。据联合国《全球人口展望报告》中预测,到2050年,中国人口年龄中位数将高达49.6岁,老龄化趋势愈加严重。伴随老龄化人口增长而来的将是慢性病如心脏病、中风、癌症、慢性呼吸道疾病及糖尿病增加,到目前为止这些疾病为世界死亡率的主要原因,占所有死亡病例的63%。而且,慢性病往往需要进行多次手术,因此也增加了对感染控制产品的需求。

 综上,不论是从进口替代亦或是病患增长导致的需求增加角度,都不难发现高温灭菌耗材的重要性,约95%的待灭菌器械和材料都需要使用高温灭菌方法进行灭菌,因此市场需求空间广阔。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提高感染控制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在进口替代过程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

 4、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40亿元,计划建设期为16个月,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购置相关生产、检测设备,建设配套公用设施。

 5、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的投资回收期约为6.95年,内部收益率为17.89%。

 6、项目涉及立项、环评和用地的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取得淄博市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周发改备字[2014]11号);2015年1月8日,本项目取得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淄国用[2015]第D00035号);2015年3月9日,本项目取得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延期证明》,同意新华医疗高温灭菌耗材项目(周发改备字[2014]11号)开工建设延期至2016年4月21日。

 本项目已经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高温灭菌耗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淄环报告表[2014]137号)。

 (二)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

 1、新型加速器研发及中试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研发及中试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周期:16个月

 (2)项目提出的背景

 ①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三条“医药”第6 款明确指出:“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属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研制重大新药和先进医疗设备。攻克新药、大型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和释药系统创制关键技术,加快建立并完善国家医药创制技术平台,推进重大新药和医疗器械的自主创新。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针对需求量大、应用面广的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仪器、急救及外科手术设备、专科医疗设备等,大力推进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的开发,提高设备的国产化水平。

 《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充分利用先进制造、微纳技术、生物力学、人机工程、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最新进展,重点开展精密传动与控制、精密加工与组装、生物医用材料改性、个性化设计与制造等技术研究,着力突破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磁共振成像仪(MRI)、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PET-CT、医用加速器等大型诊疗装备整机及核心部件,微型泵阀、微型传感器、微型光学镜头等高精密零件,以及介入支架、人工关节、骨修复等新型医用材料的设计、制备、制造等技术瓶颈。

 ②提升产品线

 放射诊断和治疗技术关系到居民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但是自上世纪70 年代以来,国内厂商技术水平几乎一直停留在普通放疗产品阶段,因此只能在低端市场挣扎。

 一般情况下直线加速器按照能量划分可以分为低能、中能和高能三种。低能机和中能机只提供一档X-辐射,高能级提供两档或三档X-辐射。由于高能加速器具有配置高、功能全、技术先进等特点,而且能够满足深部、浅表肿瘤的治疗,特别是体型较大的患者治疗。因此,虽然IMRT 技术的出现使得低能机的应用范围扩大,但由于患者接受程度的不同,医疗机构对功能全的高能机的需求也在逐年提升。从近几年的市场统计数据来看,高能加速器市场需求量约占70%的加速器市场份额。

 公司目前以低能、中能加速器为主,尚未覆盖低、中、高全部产品。为了丰富公司产品线,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淄博高新区新华医疗科技园C 区内实施新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研发及中试项目。

 (3)项目的市场前景

 目前,癌症已成为人类的头号杀手,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根据《2015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我国恶性肿瘤发病率35 岁至39岁年龄段为87.07/10 万,40岁至44岁年龄段几乎翻番,达到154.53/10万,50岁以上人群发病占全部发病的80%以上,60岁以上癌症发病率超过1%,80岁达到高峰。每年我国新发肿瘤病例约为312万例,平均每天8,550人,全国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患者中约60%-70%的肿瘤患者需要接受放射治疗。

 但因为国内放射治疗设备严重不足,导致实际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仅占患者需求的36.7%。据统计,目前美国每百万人口拥有的放疗加速器数量为13个,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每百万人口加速器数量应为2~3台,但目前中国每百万人所拥有的加速器仅为0.97 台,若将钴-60 机也包括在内也仅为1.18台,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如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我国加速器缺口大约在2000台左右,市场需求约160亿元。

 此外,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居民对医疗服务的要求随之不断提升,加之医疗机构更青睐功能全的高能机,这都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对配置高、功能全、技术先进的高端放疗设备的需求。公司是国内医疗器械领域的龙头企业,多年来始终坚持对产品的高研发投入,使得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一直处于领先水平,随着国内放疗设备市场需求的不断释放,公司将率先受益。

 (4)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其中包括8个加速器调试机房)和办公区,同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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