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仕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春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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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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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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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煤炭产量703.89万吨;煤炭销售量559.73万吨,其中:精煤销量240.37万吨, 混煤销量289.76万吨,原煤直销量29.60万吨;煤炭销售收入265,617.61万元;销售成本192,712.52万元;销售毛利72,905.09万元。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黔高民商初字第51号]对公司起诉被告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详见临时公告临2015-020号),我公司对与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的相关账务进行了处理,处理后对我公司1-9月报表有以下影响:
①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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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利润表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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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收回对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本金50,000,000元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大幅度下降,其原因是受国内煤炭产能过剩、需求不足、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
公司名称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仕和
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6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仕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资产租赁的议案》(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5-066)。
公司将金佳矿部分闲置资产有偿提供给深圳市瑞成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在金佳矿建设煤泥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会议同意公司与深圳瑞成合作,将项目所涉及的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资产有偿租赁给深圳瑞成使用,并签署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6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创造经济效益。公司拟与深圳市瑞成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合作,将公司金佳矿部分闲置的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等资产有偿租赁给深圳瑞成在公司金佳矿建设煤泥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资产租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65]。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合同的拟签订对象为深圳瑞成,其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深圳市瑞成世代实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三社区西环路2144-8号4楼
4、法定代表人:邹代树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租赁、设备租赁。(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7、股权结构和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瑞成股东邹代树持有其60%的股权,陈佳君持有其40%的股权;本公司与深圳瑞成及其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8、资产状况:深圳瑞成成立于2015年6月3日,截止2015年9月31日,总资产10,005,59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47,294元,负债合计58,300元,净利润-52,70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方与承租方
1、出租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方:深圳市瑞成世代实业有限公司。待其投资建设的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继承其在本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本公司金佳选煤厂二期闲置6层厂房1栋,建筑面积约为6500平米;二期闲置6层厂房周围的场地50亩;厂房、场地内相关公共设施。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租赁标的交付日次日开始计算,期满后在项目公司存续情况下,自动续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范围内所有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的租金为:二期厂房及相关水电接口等设施按4元/平米/月,厂房周围的场地按2000元/亩/年。
项目投产之日作为每年的交租期,承租方应于交租期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此后每年的交租期后30日内交付下一年的租金。出租方收款后开具相应发票。
(五)租赁协议生效时间
本租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高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决议;
2、《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