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1.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5-05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财富-广州尚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于2015年10月29日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鼎昆支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商财富--广州尚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名称:招商财富-广州尚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资产管理人:招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产品类型:低风险型
6、产品期限:40天
7、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5%
8、投资标的
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仅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以分红款的名义汇至其境外全资控股母公司赫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分行的账户,并专项用于归还其境外母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分行的一笔借款。
9、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二、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3、本金和收益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5、产品运作周期:每1个自然日为产品的1个运作周期
6、客户预计年化收益率:
1天≤投资期<32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15%
32天≤投资期<63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30%
63天≤投资期<93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50%
93天≤投资期<12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80%
120天≤投资期<270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270天≤投资期<365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30%
投资期≥365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50%
7、收益计算:根据客户每笔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参与理财的天数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8、投资范围:
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于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权类资产0%-70%、债权类资产0%-7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3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0%-70%。
9、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鼎昆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的措施
1、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1亿元。
六、备查文件
1、《招商财富-广州尚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认购告知书及认购风险揭示书》以及银行回单;
2、《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以及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