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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将其所持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即高管锁定股)中的2000万股股票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已于2012年7月2日发布了临2012-26号《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年10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陈夏英女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并重新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于2012年6月29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质押的公司2000万限售流通股(即高管锁定股)已于2015年10月29日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6%。
(2)2015年10月29日,陈夏英女士将其所持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即高管锁定股)中的2000万股重新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本次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2476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23%;其中,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4.2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6%。截至2015年10月29日,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完成后,陈夏英女士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额为729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8.3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6%。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