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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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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127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至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后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公司副董事长李东辉先生、副董事长马哲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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