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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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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6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6人。

 1.4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5 本报告中“本公司”、“本行”、“招商银行”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

 1.6 本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行长兼首席执行官田惠宇先生、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李浩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汪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的各项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总体运行平稳,保持内生平衡态势。

 截至2015年9月30日,高级法下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79%,一级资本充足率10.83%。

 ■

 注1:“高级法”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下同。目前,在该办法下,本集团及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保持一致。按该办法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2:“并行期底线要求”指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并行期内,应当通过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乘以最低资本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之和的金额、资本扣减项总额、可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调整而计算得出的受资本底线约束的资本要求。资本底线要求调整系数在并行期第一年为95%,第二年为90%,第三年及以后为80%。

 注3:自2015年起使用2015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杠杆率。2014年仍使用2011年6月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计算杠杆率和表内外资产余额,2015年半年末、2015年一季度和2014年末本集团的杠杆率水平分别为5.26%,5.51%和4.96%。

 本公司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38%,一级资本充足率10.43%。

 ■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集团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14%,比年初上升0.40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05%,比年初上升0.45个百分点。具备较强的资本内生平衡能力。

 ■

 注1:“权重法”是指高级方法获批之前,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下同。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1.70%,比年初上升0.4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60%,比年初上升0.4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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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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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2:上述前10名股东中,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9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合计26.80%,其中持有A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5.99%﹔持有H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0.81%。

 注3:上述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1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15年9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52,222.92亿元,比年初增长10.37%;负债总额为48,723.27亿元,比年初增长10.31%;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7,185.02亿元,比年初增长8.14%;客户存款总额为34,676.58亿元,比年初增长4.94%。

 2015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85.00亿元,同比增长5.89%;实现营业收入1,562.24亿元,同比增长24.95%,其中,净利息收入1,011.59亿元,同比增长17.70%,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64.75%;2015年1-9月净利差为2.59%,净利息收益率为2.75%,同比分别上升0.28个和0.14个百分点,2015年第3季度,本集团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70%,环比分别上升0.08个和0.05个百分点;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49.77亿元,同比上升47.16%,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8.79%;其他净收入100.88亿元,同比上升18.49%。非利息净收入550.65亿元,同比增长40.91%,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5.25%。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及附加)为25.09%,同比下降3.01个百分点。2015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持卡人分期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相关数据已重述。

 截至2015年9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433.97亿元,比年初增加154.80亿元;不良贷款率1.60%,比年初上升0.4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95.47%,比年初下降37.9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12%,比年初上升0.53个百分点。

 2.5.2 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15年1-9月,本公司持续推进战略转型,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资产负债规模适度增长。截至2015年9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为49,319.51亿元,比年初增长9.82%;负债总额为45,899.71亿元,比年初增长9.81%。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4,835.81亿元,比年初增长8.66%,其中,企业贷款占比49.96%,零售贷款占比45.37%,票据贴现占比4.67%。客户存款总额为33,131.91亿元,比年初增长4.89%,其中,活期存款占比54.27%,定期存款占比45.73%。活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58.89%,零售存款占41.11%;定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78.08%,零售存款占21.92%。

 盈利稳步增长。2015年1-9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50.59亿元,同比增长5.67%;实现营业收入1,489.17亿元,同比增长25.40%,其中,净利息收入980.34亿元,同比增长18.19%,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5.83%;受零售低成本活期存款占比上升以及流动性较为宽松环境下同业资金成本率下降等影响,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有所上升,2015年1-9月,本公司净利差为2.65%,净利息收益率为2.81%,同比分别上升0.17个和0.14个百分点,2015年第3季度,本公司净利差为2.67%,净利息收益率为2.80%,环比分别上升0.12个和0.08个百分点。零售金融业务价值贡献持续提升,税前利润282.60亿元,同比增长31.12%,占本公司税前利润的比例达47.67%,同比提升6.70个百分点;零售金融业务营业收入684.55亿元,同比增长37.27%,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45.97%。

 非利息净收入较快发展。2015年1-9月,本公司继续大力拓展财富管理等业务,带动了非利息净收入的较快增长。2015年1-9月,本公司累计实现非利息净收入508.83亿元,同比增幅42.09%,非利息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4.17%,同比提升4.01个百分点。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17.16亿元,同比增长48.27%,其中,实现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8.81亿元,同口径下比2014年1-9月增长99.65%(其中:受托理财收入76.34亿元,同比增长57.40%;代理基金收入71.27亿元,同比增长277.69%;代理信托计划收入37.21亿元,同比增长97.40%;代理保险收入23.00亿元,同比增长33.26%;代理贵金属收入0.99亿元)。

 经营效能保持良好水平。2015年1-9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369.15亿元,同比增长10.42%,成本收入比为24.79%,比上年同期下降3.36个百分点。本公司通过推动费用项目化管理、进一步推进财务开支标准化建设等管理措施,费用管控成效显著,费用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

 资本使用效率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高级法下本公司资本充足率12.38%,一级资本充足率10.43%,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45个和0.43个百分点,税前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27.14%,维持较高水平,并明显高于资本成本。

 资产质量总体风险可控。截至2015年9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428.41亿元,比年初增加153.76亿元;不良贷款率1.72%,比年初上升0.52个百分点。面对“三期叠加”的复杂经济环境,本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加快风险管理转型,以资产质量为中心,优化组合配置、加强组合风险排查;加大产能过剩、大额风险集团客户、小企业风险客户、民营担保公司业务、一般预警客户、风险担保圈及小微贷款七项高风险领域资产主动退出力度;完善风险统一扎口管理机制,重点强化新兴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控;加快风险贷款处置、拓宽不良处置渠道,有效控制资产质量下行风险。

 拨备计提稳健审慎。本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前三季度对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风险补充拨备计提力度。截至2015年9月末,本公司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827.04亿元,比年初增加195.37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93.05%,比年初下降36.9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33%,比年初上升0.57个百分点。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原因: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3.2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2013年度A+H股配股过程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曾分别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向其提供的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若参与认购本公司本次配股股份,在获配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获配股份,也不会寻求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获配股份;获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转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在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持续补充本公司合理的资本需求;不向本公司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日期为2013年8月22日的A股配股说明书。

 为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招商局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承诺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并将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的公告。

 就本公司所了解,截至本报告刊登日,前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已具体实施了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有关实施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5 员工持股计划及H股增值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定管理层与骨干员工队伍,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促进本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了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相关议案,同时批准了《关于终止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同意在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未授予的H股股票增值权即暂停授予,待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相关批准且实施后,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正式自动终止,未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亦不再授予,具体事项由董事会安排实施。目前,员工持股计划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详情请参阅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5-056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9名,实际表决监事8名,董咸德外部监事因公务未参加表决,总有效表决票为8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招商银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招商银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招商银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招商银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8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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