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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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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有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文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2015年1-3季度,公司煤炭产量完成2710.58万吨;煤炭销售量完成1796.25万吨;煤炭销售收入实现54.61亿元、销售成本为36.10亿元、毛利为18.51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为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同煤集团于2014年12月15日进一步做出如下承诺:

 保证同煤集团仍保留的其他煤炭业务与大同煤业的煤炭业务不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在面临同等市场机会与条件时,大同煤业拥有优先选择权;对于同煤集团所控制的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注入上市公司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同煤集团承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该等煤炭资产尽快满足或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手续合规完整、资源优质、收益率不低于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等)之日起五年内,采用适时注入、转让控制权或出售等方式,逐步将同煤集团控制的煤炭生产经营性优质资产全部置入大同煤业,同时授予大同煤业对同煤集团出售煤炭资产的优先选购权;同煤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同煤集团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不减持大同煤业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大同煤业股票。

 目前,该项承诺同煤集团严格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可能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或亏损。主要原因:1、上年同期盈利主要是公司出售同家梁矿和四老沟矿收益;2、受2015年度煤炭市场行情影响。

 公司名称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有喜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孙水泉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孙水泉

 委 员:曹贤庆、李端生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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