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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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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光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建兵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传捷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项目:

 单位:元

 ■

 二、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范围变更:

 (1)本期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①投资设立子公司福建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子公司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在福建福州成立全资直营子公司福建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由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出资。福建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杜丹。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零配件销售、维修、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

 ②投资设立子公司云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5年0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子公司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田铂先生、马超先生在云南省共同投资成立云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25 万元,田铂先生出资50 万元,马超先生出资25万元。云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田铂。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配件、挖掘机、普通机械、汽车配件、电气机械、润滑油、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塑料制品(不含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销售。

 ?③投资设立子公司柳工机械乌拉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子公司柳工荷兰控股公司在乌拉圭设立柳工机械乌拉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美元。由柳工荷兰控股公司出资。柳工机械乌拉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梁永杰。经营范围:工程机械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分销、租赁服务和培训。

 ?④投资设立子公司上海柳工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和卢玉彪先生在上海市共同投资成立上海柳工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 万元,其中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出资180 万元,卢玉彪先生出资20万元。上海柳工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兰谷。经营范围:销售叉车整机、工业机械整机、叉车及工程机械配件五金销售,叉车及工程机械租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叉车及工程机械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2) 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从2015年3月起广西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物流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因是:广西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第九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信物流公司董事会调整为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本公司)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一名。即本公司委派的董事由三名减少为两名,不再对该公司拥有控制权,因此本公司不再将中信物流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不含中信物流公司报表数据,期初数不变;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括期初至2月28日中信物流公司报表数据。

 2、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公告)。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的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变更。

 3、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诉讼事项:

 (1)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江苏华泰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许建军、赵学干、刘家发等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半年报第五章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相关情况。江苏华泰通自2015年2月15日第六期租金支付日起开始逾期,尚欠中恒租金6619.54万元未予支付。中恒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受理案件,并已完成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工作,共保全了被告许建军在南京的商业房产及刘家发在盐城的商业房产,总价值约1亿元,本报告期内,该案未有其他进展。

 (2)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山西华尔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李文江、张娜、李自明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半年报第五章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相关情况。涉案金额2914.1万元。法院于2015年6月12日正式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

 (3)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徐州工力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徐州工力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半年报第五章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相关情况。涉案金额1300.93万元。法院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受理案件,于2015年5月15日开庭,原被告达成调解,目前被告正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按期向中恒履行还款义务,截止本报告期,被告已累计支付欠款266万元。

 (4)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徐州工力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徐州工力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半年报第五章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相关情况。涉案金额2147.88万元。法院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受理案件。本案于2015年5月15日开庭,原被告达成调解,目前被告正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按期向中恒履行还款义务,截止本报告期,被告已累计支付欠款434万元。

 (5)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陈秀英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一季度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相关情况。 涉案金额1109.09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已对金鑫及保证人财产进行了保全,本案于2015年8月5日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即从2015年9月起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欠款并应于2018年2月24日前付清,目前被告按照调解书要求正常履行支付义务。

 (6)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陈秀英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一季度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相关情况。 涉案金额2399.30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已对金鑫及保证人财产进行了保全。保全财产价值大约为3342万元。本案于2015年8月5日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即从2015年9月起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欠款并应于2018年2月24日前付清,目前被告按照调解书要求正常履行支付义务。

 (7)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江航工贸有限公司、汤建湘、覃怡、袁庄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4年10月28日披露的2014年三季度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涉案金额4130.69万元。本案于7月9日开庭审理,2014年12月21日法院按照被告与中恒租赁在庭下达成还款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按调解书要求共计向中恒支付欠款1023.59万元。本报告期内,该诉讼案件未有其他进展。

 (8)柳工常州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常挖”)与上海杰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4年4月1日披露的2013年年报第五章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柳工常挖与上海杰联于2010年7月17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杰联承建柳工常挖的工程项目,后双方因工程竣工结算产生纠纷。柳工常挖于2013年10月8日收到原告上海杰联的起诉状,原告上海杰联要求柳工常挖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该案于2013年12月4日在常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常州中院于2014年4月正式受理了柳工常挖就工程质量等问题向上海杰联提起的反诉,并于2014年6月5日选定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待审计结果出具后,法院将安排本诉和反诉的开庭审理。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9)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诉江苏建宸柳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宸”)、孙斌、梅银芳、张利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3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涉案金额3660.98万元。柳挖公司在2013 年9月17日向柳州市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柳江法院于2014年7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2014年9月2日我方签收一审判决书,目前法院正在向部分被告公告送达判决书。被告孙斌提出上诉,柳州中院于2015年5月13日对本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被告孙斌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10)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3年8月27日披露的2013年半年报第五章重大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涉案金额4801.17万元。本案于2014年7月18日开庭,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被告提出笔记鉴定申请,法院已组织选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选定为中国政法大学,本报告期内,该诉讼案件未有其他进展。

 (11)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柳”)、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2013-08号“关于柳挖公司诉经销商安徽华柳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涉案金额5743.89万元。柳挖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收到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4年12月3日柳州中院做出级别管辖终审裁定,该案由柳江县人民法院移送至柳州中院审理,2014年7月3日柳州中院组织双方庭前证据交换。已确定西南政法大学作为司法鉴定机构;2014年12月11日完成第二次比对样本质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本案于2015年8月25日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出具判决。

 (12)公司诉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和陈秀英欠款纠纷案。

 公司在2013年4月2日披露的2012年年报第五章重大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2013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013年5月29日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中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和陈秀英同意向公司偿还3475.29万元欠款。本报告期内,被告已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欠款,本案结案。

 4、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还发生了以下重要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度(50%以上)下降,公司暂未能准确预计变动范围,具体情况将在年度结束后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接到很多投资者咨询来电,但是因大部分电话咨询对方未提供身份信息,因此未进行登记。公司接受投资者调研、采访、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未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答投资者提问401条,涉及公司股价情况以及对公司提振市场信心措施的建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国家宏观环境/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新业务/平台的开发情况、大股东/高管增持以及股权激励的建议等。(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网址 http://irm.cninfo.com.cn/szse/ 输入公司代码“000528”后即可查看投资者提问以及公司的回答。)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较多投资者发来的电子邮件,主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股价等问题,公司均一一进行回复和解答。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5-28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1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曾光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合格出资人共同在天津投资设立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同意公司向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资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占股比例为公司实缴出资额除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体出资人实缴出资总额。

 3、同意在前述最高投资额度(人民币3亿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与设立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最终股东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内容,配合尽职调查事宜、按照全体出资约定划拨出资款等其他有利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顺利筹建和开业相关工作,并遵照上市公司制度和本公司章程对该项目最终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等文件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4、同意授权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时发布的《柳工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30)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柳工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

 1、同意公司按评估价格共计5211.75万元向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油箱及液压管件业务相关不动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2、同意按截止2015年9月30日相关资产账面净值加税金共计2213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售公司油箱业务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液压件有限公司液压管件业务设备类资产。

 3、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分别与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签署本次资产出售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曾光安先生、黄祥全先生、何世纪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俞传芬先生、黄海波先生、苏子孟先生、许文新先生、季德钧先生、刘斌先生、王成先生、丁一宾先生参与表决。

 该项议案获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时发布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1)。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5-29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实现资产优化、机构精减和效率提升,向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油箱及液压管件业务相关不动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向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售公司油箱业务及全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液压件有限公司液压管件业务设备类资产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性无异议。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5-31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译义:公司、本公司:均指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集团公司:均指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液压件公司: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液压件有限公司

 中源公司:指柳工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基于集中资源专注于主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现决定将油箱业务及液压管件业务转移至柳工集团及中源公司,以精简机构和人员、提升公司资产效率。交易前后相关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对公司的市场、经营、技术、政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风险影响极小。

 1、本次交易出售方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液压件有限公司,购买方为关联方柳工集团及其中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总额为7,424.75万元,占公司最近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909,686万元的0.82%,低于5%。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曾光安先生、黄祥全先生、何世纪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俞传芬先生、黄海波先生、苏子孟先生、许文新先生、季德钧先生、刘斌先生、王成先生、丁一宾先生参与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1)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西柳州柳太路1号

 成立日期:1989年2月24日

 法人代表:曾光安

 注册资本:10亿元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工程机械、道路机械、建筑机械、机床、电工机械、农业机械、空压机等销售、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租赁业务和工程机械配套及制造。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

 (2)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泰路6号

 成立日期:2002年4月8日

 法人代表:黄祥全

 注册资本:人民币9,030.694411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机械及配件制造,工程机械及零配件批发、零售、维修、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机械及零配件的再制造及废旧机电产品回收;工况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产品、电工器材、五金工具、机电成套设置、工装磨具、原铺材料、仪器仪表、轻工业品、润滑油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工业车辆的设计、研发、销售、售后服务及租赁;场地租赁。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柳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经公司与柳工集团双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油箱及液压管件业务相关不动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评估值为5,211.75万元,公司拟按评估值向柳工集团进行出售,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2、公司油箱及液压管件业务设备类物资原值为3,623万元,按截止至9月30日净值1,907万元。公司及液压件公司拟按净值含税价共计2213万元向中源公司进行出售,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1、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将按照公司与柳工集团双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值向柳工集团进行出售。

 2、设备类物资将按照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及液压件公司相关资产账面净值含税价向广西中源公司出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及柳工集团董事会分别批准本次关系交易后,将签署协议。交易各方已就协议重要内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不动产类资产交易金额为5211.75万元,集团公司于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现金支付总额的50%,剩余款项在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付清。

 2、本次关联交易设备类资产交易金额为2213万元,中源公司于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用货款进行抵扣支付,至第6个月末仍未抵清的余款用现金结清。

 3、设备关联交易协议分别由公司、液压件公司与中源公司签订,不动产交易协议由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

 4、本次不动产、设备类关联交易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由双方正式签署;

 (2)协议所涉及的相关交易经双方的权力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油箱业务及液压件公司管件业务人员将由中源公司视业务需求进行接收。其余人员由公司及液压件公司进行安置。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八、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集中资源专注于主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将油箱业务及液压管件业务转移至柳工集团及中源公司,以精简机构和人员、提升公司资产效率。交易前后相关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对公司的市场、经营、技术、政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风险影响极小。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性无异议,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柳工集团出售公司不动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向中源公司出售公司油箱业务及液压件公司液压管件业务设备类资产。与关联方有关联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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