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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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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宝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香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 应收票据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7,071,988元,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64.9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 应收利息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375,000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7,488,115,053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352.6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本金和利息增加所致。

 (4)长期应收款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96,024,788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247.8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5)交易性金融负债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94,670,730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00,070,103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154.36%,主要是本集团本期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导致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增加。

 (7) 应交税费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85,662,921元,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73.6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应交增值税和应收所得税减少所致。

 (8) 应付股利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4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526,113元减少100%,主要是本集团于2015年支付2014年子公司之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129,360,922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57.20%,主要是本集团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 预计负债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7,744,572元,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44.94%,主要是本集团本期财务担保合同减少所致。

 (11) 长期应付款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7,046,506元,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59.74%,主要是本集团本期与租赁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减少所致。

 (12) 股本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6,480,113,402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100.00%,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3) 资本公积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3,377,428,449元,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48.96%,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4) 其他综合收益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456,144元,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765.19%,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15) 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83,075,768元,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36.91%,主要是本集团本期持有集团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减少投入资本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98.79%,主要是本集团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较小所致。

 (2)投资收益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60,012,169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60.59%,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处置子公司收益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30,259,825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119.9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发生的非经营性收入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82,635,399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58.7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应纳税利润增加所致。

 (5) 净利润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59,534,587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37.5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盈利减少所致。

 (6) 少数股东损益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6,624,817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514.0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部分非全资子公司本年净利润减少所致。

 (7) 综合收益总额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59,131,165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31.3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的税费返还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实际受到的税收返还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62,537,295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120.44%,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及罚没收入增加所致。

 (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4年同期人民币23,336,923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被处置子公司处置日持有的现金超过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所致。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4年同期人民币15,398,517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943,067,477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31.46%,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购建的工程项目及土地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8,152,156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被处置子公司处置日持有的现金超过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所致。

 (7)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66,191,074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101.61%,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非同一控制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8)减少使用受限制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37,555,083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94.19%,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受限制的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4年同期金额为人民币42,000,000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未收到其他股东投资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2,428,907,932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37.92%,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到期的债务减少所致。

 (11)偿还短期融资券所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7月14日、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一系列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3.2.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2015年8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2,073,476股,详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本次增持是公司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2015-039号公告)中庞庆华先生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

 3.2.3 发行短期融资券

 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9日和2014年9月3日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的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的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2015年7月11日和2015年9月4日,公司分别兑付上述到期短期融资券。

 ?2015年9月8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详见公司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承诺内容

 (1)庞庆华、17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7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庞庆华实际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上述各方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本公司不会,并保证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如果庞庆华先生、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17名自然人股东获得或发现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其已经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将该业务机会向公司通报而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2)第三方首先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约,经过充分商讨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计划投资或从事或参与该项业务计划,并向庞庆华先生和/或17名自然人股东和/或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出书面确认,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

 (2)庞庆华、17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3)2015年7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3.3.2 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庆华

 日期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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