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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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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槐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100%,主要是收党政搬迁项目及水岸晴沙项目工程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32.50%,主要是收回南充4个项目及江西丰水湖公园等工程款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827.27%,主要是支付南充4个BT项目等工程苗木款及工程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48.81%,主要是支付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购买土地款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31.43%,主要是施工量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34.04%,主要是摊销北京分公司及洪尧园林公司地租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100%,主要是公司进行园区改造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30.17%,主要是公司各基地进行改造整修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40.87%,主要是新增委托贷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100%,主要是公司开具承兑汇票购买苗木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31.92%,主要是工程大量施工导致应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1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649.40%,主要是收水岸晴沙工程款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31.82%,主要是归还杜其星垫款所致;

 14.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36.06%,主要是工程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65.33%,主要是工程业务收入的增加,苗木销售收入下降导致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37.12,主要是工程业务收入增加,计提后续管护费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36.86%,主要是合并洪尧园林1-9月份管理费用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33912.96%,主要是部分工程项目应收账款跨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110.32%,主要是洪尧园林公司收到基地拆迁补偿款所致;

 20.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1228.65%,主要是公司计提民事索赔及洪尧园林支付补偿款所致;

 21.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483.63%,主要是应交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86.09%,主要是上年同期向徐洪尧、张国英支付3000万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洪尧园林股份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诉讼和仲裁情况

 (1)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8月6日,公司陆续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03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原告10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何学葵及蒋凯西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本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8,048,916.74元。对已起诉的103起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92起,判决由公司或公司及何学葵或公司及何学葵蒋凯西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27起,赔偿原告损失和案件受理费部分共计646,216.73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对于原告败诉的66起案件,有27起案件提起上诉。其中21件上诉案件均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起案件因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上诉费,也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回上诉;1起上诉案件还未进行审理。起诉并判决的案件中仅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为6起,涉及金额180,524.86元。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已根据赔偿损失情况对何学葵提起了追偿诉讼,同时,公司大股东云投集团已根据承诺对公司赔偿投资者的180,524.86元向上市公司进行了补偿。据了解,对(2014)昆民五初字第44-50 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89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93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00-103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08号共计14起案件判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执行何学葵的资产。

 (2)2015年4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昆仲受字(2015)03200号)。由本公司提交的本公司与何学葵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书,经昆明仲裁委员会审查已决定予以受理,具体信息如下: 申请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何学葵请求仲裁事项:1、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负有《借款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2年2月23日所签)第七条约定的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责任(若该条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成立,则该项违约金计算至2015年3月26日为6,196,187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昆明仲裁委员会已对本案进行开庭,最终裁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最终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2015年3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本公司要求何学葵向本公司赔偿(2012)昆民五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24 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80,524.86元,并要求何学葵承担上述诉讼的诉讼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进行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公司的诉讼事项尚未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最终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非公开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等申请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方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行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但是由于二级市场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经过与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研究,对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问题意见分歧大,实施难度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年9月,公司再次启动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于2015年9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89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槐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开发旅游地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佳房地产”)用竞拍取得的石柱县黄水镇26528.7㎡建设用地投资开发旅游地产。美佳房地产需做好资金调控,加强人员保障;提升产品特点和加强营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佳房地产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重庆云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详情见刊登于201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90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张学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张学星先生的辞职导致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前,张学星先生将继续履行作为公司监事的职责,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张学星先生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李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津贴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李志坚,男,1973年7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进入昆明植物工作,历任教育主管、科研项目主管、副处长。2014年10月至今任昆明植物所科技合作处副处长;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海盐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李志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持有本公司5,224,7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4%。李志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9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探索业务发展转型,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昆明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佳房地产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重庆云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美佳房地产公司。

 1、公司名称:昆明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住所:昆明经开区经浦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谭仁力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8月18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云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址:石柱县南宾镇玉带南街19号1栋1单元401号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5、出资情况:美佳房地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重庆五大功能区定位,目前重庆正在力推生态旅游、生态养老、生态养生等地产新一轮创新性的旅游地产业态。美佳房地产公司摘牌取得石柱县26528.7㎡土地,拟用于旅游地产的开发。公司拟以该旅游地产项目为切入点,寻求当地的其他方面的合作,同时探索旅游地产深度开发利用的方式。

 该公司的设立将满足上述旅游地产开发的需求,为公司未来业绩带来新的增长点。

 (二)风险提示

 1、资金风险:设立新公司将占用一定的现金,增加资金压力。公司将用投入黄水旅游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注册该公司。

 2、设立新公司是基于对上述项目开发的需要,但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与经营能力均需加强,将面临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的风险。

 3、管理风险:随着下属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各下属公司的有效管控。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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