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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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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代表监事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5-035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代表监事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因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陈泽鑫先生已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以及监事职务,监事会决定提名李仕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已经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李仕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15-034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15:00至2015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80,52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80,5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6471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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