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和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分别为0、0、0和0,前述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64号文注册,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2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10月30日。

 由于投资者认购踊跃,截止2015年10月27日,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金额已满足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依据《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约定,本基金自2015年10月2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本次发售,并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的相关约定对2015年10月27日的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为两年时间。在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自由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2015年11月5日(含该日)至2015年11月25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共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以在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办理申购业务,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5日(共15个工作日)办理赎回业务。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5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在此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以在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办理申购业务,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5日办理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在直销和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赎回费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2)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5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对于认购期购买的客户,在此期间赎回的费率为0。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公布基金的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5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在此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以在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办理申购业务,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5日办理赎回业务。自由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2015年11月26日起(含该日)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为2015年11月26日(含该日)至2017年11月25日(含该日)。在该运作周期中,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受限开放期为自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的日历8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5%(含)。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该特定比例为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5%)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3) 对于超过5%比例上限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或默认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确认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或默认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受限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4)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5)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对于T 日的交易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以在T+2 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0)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11)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根据本基金2015年10月27日披露信息,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44,401,113.69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45,225,687.69元,合计基金资产净值为289,626,801.38元。若本次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的终止风险,请谨慎选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