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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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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8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9)。

 根据回购注销议案,公司将以19.30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9.308万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A股股票,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95,696,927元变更为395,603,8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本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每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曙光、叶德隆

 邮政编码:519020

 联系电话: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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