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南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源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东方亮彩股东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聚美投资购买其持有的东方亮彩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67.14%。该事项在报告期内进展如下:公司自 2015年9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并分别于2015年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5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截止本报告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正常,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和盈利预测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文件正在加紧编制中。(详阅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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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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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汪南东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120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董事5人,通讯表决董事4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5-122《2015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121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彩娴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5-122《2015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