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延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石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4月18日,上述贷款到期,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1.2亿元贷款。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反担保方经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公司担保风险。

 2、经2015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28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85号)。随后,经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6月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等材料。2015年8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2015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38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6,517,663股的发行与上市。

 3、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7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0.8万份,47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自主行权712.32万份股票期权。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18 元/股调整为 20.03 元/股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行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共行权 6,277,200份股票期权。

 4、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已逾期,2014年11月18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磐龙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6,205.43万元,同时递交先保全后送达申请书,请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采取财产保全后再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2014年11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并出具了编号为(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年5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的《民事判决书》。目前已请求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发展,根据广田方特发展需要,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田方特少数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广田方特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广田方特51%股权,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田方特49%股权),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田方特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黄峰岭工业区方大第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军霖

 注册资本:6078.43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幕墙、新型建筑材料、环保设备及器材、轻钢结构件、金属制品及金属结构的研发、生产、设计与安装;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的生产。

 2.广田方特财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田方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396.13万元,负债总额为20,789.17万元,净资产为6,606.9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5,414.88万元,净利润为1,532.35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广田方特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7,216.49万元,负债总额为39,157.06万元,净资产为8,059.43万元;2015年1-6月累计营业收入为22,610.44万元,净利润为1,452.47万元。

 3.广田方特最新信用等级:AAA

 三、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广田方特少数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广田方特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广田方特51%股权,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田方特49%股权),担保期限两年。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反担保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用持有的广田方特49%股权为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期限为公司就承担的担保责任享有追偿权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为广田方特担保,支持广田方特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合计为53,7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5%。前述担保额度中对外担保额为12,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6,72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为5,000万元。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尚未归还。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