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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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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华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灿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宗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华清

 日期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能投置业签署重庆CBD总部经济区集中

 供冷供热连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能源”)为重庆弹子石CBD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运营者,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置业”)开发的总部大厦、南滨一号、时尚城、潮流城及创意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用能建筑”)位于中法能源的供冷供热区域内,需要中法能源供应空调冷源、热源及生活热水热源,为确立中法能源向能投置业开发的物业提供重庆弹子石集中供冷供热系统与供冷/供热消耗系统连接服务(即工程安装费)的条款和条件,双方签订《重庆CBD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合同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960,000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湖路4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肖世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设计、建设、经营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开发研究与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新技术。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2010年公司与法国苏伊士能源服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95%。中法能源为重庆首家整合型能源服务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供电、供冷、供热等综合能源供应和多元化客户解决方案。

 2014年末中法能源总资产11,435.61万元,净资产8,033.6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5万元,净利润-492.75万元。

 (二)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伯寿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经营管理、旅游酒店、农林产品等。

 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4年末能投置业总资产330,872万元,净资产93,61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37万元,净利润940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连接服务内容

 中法能源向能投置业开发的总部大厦、南滨一号、时尚城、潮流城及创意中心项目提供连接供冷/供热消耗系统和重庆弹子石CBD集中供冷供热系统主干管网的连接服务。连接完成后双方进行完工测试,以实现中法能源向能投置业用能建筑提供空调冷源、热源及供应生活热水热源。

 2.能投置业义务

 2.1 能投置业同意中法能源在能投置业地块红线范围内建设和安装重庆弹子石CBD集中供冷供热系统。

 2.2 能投置业同意向中法能源免费提供开展连接服务作业的场地和设施。

 2.3 能投置业同意中法能源在开展连接服务期间,进入能投置业地块及能投置业用能建筑。

 2.4 能投置业免费向中法能源提供位于用能建筑内用于建设和安装重庆弹子石CBD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及能源转换站的场地。

 2.5 能投置业负责完成能源转换站及能源转换站内部计量室的土建工作并承担费用。

 2.6 正式连接前,能投置业提供供冷/供热消耗系统设计方案给中法能源,双方应就设计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7 能投置业向中法能源免费提供及保障能源转换站内自控系统设施用电,所用的配电箱及电源电缆由能投置业提供并安装。

 2.8 能投置业向中法能源提供安装计量、自控设施控制电缆的电缆路由。

 2.9 能投置业同意在中法能源能源站及重庆弹子石CBD集中供冷供热系统主干管网完工后,即已具备连接条件后,方向中法能源提出要求连接的通知。

 2.10 能投置业在需要中法能源提供连接服务前向中法能源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法能源开展连接服务。

 2.11 按照合同规定,能投置业应及时向中法能源支付连接费用。

 2.12 完成连接服务后,能投置业应配合中法能源完成完工测试及调试工作,测试及调试期间以规定的分界点为界限,二次侧及用户末端所产生的费用和能耗由能投置业承担。

 2.13 完工测试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完工测试报告,双方共同认可连接服务已经完成。

 3.中法能源义务

 3.1 在开始连接前,中法能源有义务对能投置业供冷/供热消耗系统设计方案提出建议。

 3.2 中法能源同意在收到能投置业书面通知后,且中法能源在已具备连接条件、已收到能投置业根据合同向中法能源支付的连接费用后向能投置业提供连接服务。

 3.3 中法能源须在连接服务完成后进行完工测试,以保证重庆弹子石CBD集中供冷供热系统能正常供能,实现中法能源向能投置业用能建筑提供空调冷源、热源,测试及调试期间以规定的分界点为界限,一次侧及重庆弹子石CBD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系统所产生的费用和能耗由中法能源承担。

 4.连接服务费用及定价依据

 根据合同供能面积确定书、能投置业用能建筑建筑规划许可证所确定之内容,能投置业向中法能源支付以下连接服务费用:

 连接费用单价为160元/平方米。连接服务面积为362,250平方米(暂定,以供能面积确认书及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其中:4号地块总部大厦项目连接面积95,635平方米,6号地块南滨壹号项目连接面积175,496平方米,7号地块时尚城、潮流城及创意中心项目连接面积91,119平方米。连接费用总价为57,960,000元。

 以上160元/M2连接费用单价是由155.2元/M2的除税单价与按3%建筑业税率计算的4.8元/M2营业税所组成,若遇国家建筑业税率政策改变应按以上除税单价*(1+变动后税率)方式进行调整。该价格系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重庆CBD总部经济集中供冷供热工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2012】110号)文件规定的试行价格为基础制定。

 5.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能投置业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时间向中法能源支付连接费用:

 5.1能投置业在2017年6月前向中法能源支付4号地块连接费用的50%。

 5.2 能投置业在2018年6月前向中法能源支付4号地块连接费用的50%。

 5.3 能投置业在2018年6月前向中法能源支付6号地块连接费用的50%。

 5.4能投置业在2019年6月前向中法能源支付6号地块连接费用的50%。

 5.5能投置业在2018年6月前向中法能源支付7号地块连接费用的50%。

 5.6能投置业在2019年6月前向中法能源支付7号地块连接费用的50%。

 连接费用的支付以转账形式完成;若能投置业未及时根据合同向中法能源支付连接费用,能投置业需向中法能源支付应付连接金额2%。/天滞纳金;若能投置业未及时向中法能源支付连接费用累计超过三个月,中法能源有权中止连接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合同预计金额占公司201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76%,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能投置业签署重庆CBD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合同的议案》。

 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生回避表决。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 控股子公司中法能源与能投置业签署重庆CBD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合同,目的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中法能源长远发展需要。

 2. 本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分若干年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3. 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能投置业签署重庆CBD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能投置业签署重庆CBD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能投置业签署重庆CBD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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