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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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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戈亚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惠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化说明:

 1、应收账款: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政府及下属部门道路工程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代建项目垫资款及代政府垫付的房屋维修基金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出资1亿元,参股常州金瑞碳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购进纺织生产设备,报告期末尚处于安装调试过程中所致;

 5、短期借款: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子公司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支付道路工程款所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孙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前期计提的职工薪酬本期部分已发放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本期已支付所致;

 10、应付利息: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计提的未到付息期的银行借款、应付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1、应付股利: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2014年度部分利润分配款项尚未支付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另有5亿元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所致;

 13、递延收益: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部分资产搬迁完毕,前期收到的政府补偿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及按十年期摊销前期收到的1,600万纺织技改拨款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构成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化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系受房地产开发周期影响,上期绿都万和城03地块项目集中交付确认收入所致;另外,受全球经济复苏迟缓及国内外棉花价差缩小等影响,公司从稳健经营角度考虑,缩减了棉花、棉纱等原料贸易的业务量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相应成本结转减少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孙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绿都万和城03地块项目在上期集中交付确认收入,相应结转税金及附加较多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导致费用化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减少,转回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款880万元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部分资产搬迁完毕,结转前期收到的政府补偿款378万元,以及收到中央贴息309万元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孙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绿都万和城03地块项目在上期集中交付确认收入,相应确认所得税费用较多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化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回北部新城项目代垫成本3.5亿元,高于上年同期收回该项代垫成本1.25亿元所致;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款880万元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购置纺织生产设备所致;

 4、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出资1亿元,参股常州金瑞碳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5、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13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10亿元短期融资券所致;

 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2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所致;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费所致;

 9、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对进出口业务影响所致。

 注: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发行了5亿元短期融资券、2亿元三年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中列示,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整至“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中列示。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公司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2015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135号),201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2 号)。

 目前正在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经公司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定向工具,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7.30%。

 (2)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定向工具,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6.80%。

 (3)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定向工具,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6.00%。该期定向工具于2015年9月23日到期兑付完毕。

 该定向工具尚有5亿元额度已注册未发行,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资金价格情况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经公司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1)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发行了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该期短期融资券于2014年11月15日到期兑付完毕。

 (2)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该期短期融资券于2015年5月22日到期兑付完毕。

 (3)公司于2015年6月7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4.49%。

 (4)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 366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4%。

 4、经公司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公司于2014年10月26日发行了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5.40%。

 该公司债券尚有8.5亿元额度已核准未发行,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资金价格情况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5、经公司2014年9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4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于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6%。

 该中期票据尚有8亿元额度已注册未发行,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资金价格情况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6、2015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常州嘉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出资比例100%,经营范围:棉花的加工、服装的制造及加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国内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纺织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将在法定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

 7、2015年9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库鲁布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美元变更为100万美元。

 8、2015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牡丹江南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常州金瑞碳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占比40%。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出资1亿元人民币。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5-04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4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4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待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另行公告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5-04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中期票据(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从而达到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5-04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

 苏州丹华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华君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为黑牡丹置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黑牡丹置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

 公司本次为丹华君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丹华君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项目贷款额度,公司拟为该贷款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5年。

 (二)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丹华君都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额度,公司拟按所持丹华君都70%的股权比例提供人民币28,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上海君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君地”)以其持有的丹华君都30%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丹华君都以其拥有的兰亭半岛生活广场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将在确定相关金融机构后,另行发布该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銮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主开发房产的出租、出售、转让及配套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黑牡丹置业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黑牡丹置业资产总额人民币542,039.8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6,858.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5,181.8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1,928.85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534.55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黑牡丹置业资产总额人民币582,376.1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60,755.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1,620.37万元,201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9,091.5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38.53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苏州丹华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星澄路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无。

 丹华君都共有2名股东,其中黑牡丹置业持有丹华君都70%的股权,上海君地持有丹华君都30%的股权。本公司通过黑牡丹置业间接持有丹华君都7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丹华君都资产总额人民币114,539.6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7,550.5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989.0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87.27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丹华君都资产总额人民币117,520.2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0,540.0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980.25万元,201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777.1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80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内容

 就黑牡丹置业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0万元项目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

 就丹华君都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额度,公司拟按所持丹华君都70%的股权比例提供人民币28,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君地以其持有的丹华君都30%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丹华君都以其拥有的兰亭半岛生活广场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年。

 四、董事会意见

 就本次担保,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担保,并同意将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两家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本公司均仅对贷款额度中持股比例范围内的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328.24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1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黑牡丹置业、丹华君都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5-04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项目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1、重大变动情况:2015年第三季度,未发生房地产储备的重大变动、重大项目投资成本的重大变动、重大项目股东权益的重大变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收购或出售子公司达到重大披露标准等应当披露的请况。

 2、项目储备情况:2015年第三季度末,未开工的权益土地面积47.32万平方米,权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10.33万平方米,当期无变化。

 3、开工竣工情况:2015年第三季度,未有新开工项目,竣工面积3.56万平方米。

 4、销售情况:2015年第三季度,实现签约面积2.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91%,实现签约金额15662.22万元,同比增长35.55%。

 5、出租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房地产出租面积为8.04万平方米,2015年第三季度取得租金收入454.04万元。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5-05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中期票据(详见公司公告2011-002)。

 2012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MTN305号),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详见公司公告2012-028)。

 2012年10月29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2黑牡丹MTN1,债券代码:1282437)发行完毕,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期限为3年,面值发行,票面利率5.49%,发行款人民币9亿元已于2012年10月29日到账(详见公司公告2012-030)。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全额兑付了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尚未兑付的本金额及其全部应计及未付利息,总额为人民币9.4941亿元。

 本次中期票据兑付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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