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利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志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斌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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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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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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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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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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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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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分支机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将33个丸剂产品的药品批文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制药厂已收到转让款180万元。
由于交易对方自身的原因,目前丸剂产品药品批文的过户手续还在办理中。
(2)2015年01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01月26日起停牌。2015年02月0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02月0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03月0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由于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03月09日复牌。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01月27日、2015年02月07日及2015年03月0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04、临2015-007、临2015-013号公告。
(3)2015年0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盈的补充更正公告》,对2015年度的经营计划进行补充说明。经公司审慎、客观判断,预计2015年度将实现销售收入5.4亿元,费用控制在1.1亿元以内,成本控制在4.8亿元以内。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在现有产业基础上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计划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万元至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0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34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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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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