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韵璇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秋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说明:
1. 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未披露“稀释每股收益”的数据。
2. 因2014年12月同一控制下收购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影响,公司对2014年1-9月的主要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进展主要如下:
1、2015年2月3日和2015年2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二次会议和二〇一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五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五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五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二〇一五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是否存在闲置用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之专项自查报告》等可转债相关议案。
2、201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49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
3、2015年5月29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1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4、2015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4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