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201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当日复牌。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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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70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独立董事李东委托独立董事万如平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81.7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为产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创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29,525.92万元,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156,662.79万元。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十一科技股东产业集团、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投”)、赵振元、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成达”)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81.74%股权;同时向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拟设立的“交银国信?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由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出资认购)、无锡创投、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及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以及成都成达,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员工资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和苏州国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十一科技81.74%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方式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以及成都成达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81.74%股权,同时向员工资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及苏州国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额的100%。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标的资产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229,525.92万元,交易双方确定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229,525.92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确定发行价格的基础。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61元/股。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决议公告日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金额为229,525.92万元,根据发行价格计算,公司购买标的资产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49,788.7028万股。由于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取整造成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金额低于对应的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资产转让方同意免除公司的支付义务。本次交易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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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锁定期安排
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以十一科技81.74%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十一科技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各方所持太极实业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上述各方所持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十一科技2018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补偿,如需补偿,则在补偿完毕后,上述各方所持股份方可解禁。具体锁定要求由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
此外,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太极实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以十一科技81.74%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太极实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太极实业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采取定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太极实业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过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00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为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42,000万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员工资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及苏州国发,拟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员工资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及苏州国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太极实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太极实业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运营、收购光伏电站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提高本次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过渡期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根据公司与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太极实业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十一科技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交易双方同意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交易双方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算。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若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则由标的资产的各出让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在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上市公司补足十一科技在本次交易中所转让的股权比例对应的亏损金额。各出让方补偿金额为十一科技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十一科技的实际亏损金额与本次交易中各出让方所转让的十一科技股权比例之乘积。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之后的损益及风险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损益归属期间,若标的资产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分派红利导致净资产减少,则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应在资产交割日,以所获派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一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十一科技之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十一科技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业绩承诺
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承诺十一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000万元、25,327万元、28,551万元和30,315万元。该业绩承诺不低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净利润预测数。
目标公司的实际盈利数不足上述承诺的部分由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安排以交易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方案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交易对方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成都成达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同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十一科技进行审计并出具的苏公W[2015]A1048号《审计报告》和苏公W[2015]E1421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十一科技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73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天”)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中天具有执行其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江苏中天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江苏中天对于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全部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十一科技员工、十一科技以及太极实业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交银国信?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同意十一科技作为代表与其签署《交银国信?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见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71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有关监事会决议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士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81.7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为产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创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29,525.92万元,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156,662.79万元。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十一科技股东产业集团、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投”)、赵振元、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成达”)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81.74%股权;同时向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拟设立的“交银国信?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由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出资认购)、无锡创投、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及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以及成都成达,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员工资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和苏州国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十一科技81.74%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方式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以及成都成达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81.74%股权,同时向员工资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及苏州国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额的100%。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标的资产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229,525.92万元,交易双方确定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229,525.92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确定发行价格的基础。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61元/股。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决议公告日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金额为229,525.92万元,根据发行价格计算,公司购买标的资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金额为229,525.92万元,根据发行价格计算,公司购买标的资产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49,788.7028万股。由于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取整造成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金额低于对应的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资产转让方同意免除公司的支付义务。本次交易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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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锁定期安排
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以十一科技81.74%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十一科技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各方所持太极实业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上述各方所持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十一科技2018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补偿,如需补偿,则在补偿完毕后,上述各方所持股份方可解禁。具体锁定要求由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
此外,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太极实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以十一科技81.74%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太极实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太极实业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采取定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太极实业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过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00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为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42,000万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员工资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及苏州国发,拟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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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员工资管计划、无锡创投、无锡建发及苏州国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太极实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太极实业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运营、收购光伏电站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提高本次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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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过渡期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根据公司与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太极实业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十一科技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交易双方同意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交易双方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算。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若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则由标的资产的各出让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在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上市公司补足十一科技在本次交易中所转让的股权比例对应的亏损金额。各出让方补偿金额为十一科技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十一科技的实际亏损金额与本次交易中各出让方所转让的十一科技股权比例之乘积。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之后的损益及风险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损益归属期间,若标的资产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分派红利导致净资产减少,则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应在资产交割日,以所获派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一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十一科技之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十一科技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业绩承诺
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承诺十一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000万元、25,327万元、28,551万元和30,315万元。该业绩承诺不低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净利润预测数。
目标公司的实际盈利数不足上述承诺的部分由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及成都成达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安排以交易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方案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交易对方产业集团、无锡金投、赵振元、成都成达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同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十一科技进行审计并出具的苏公W[2015]A1048号《审计报告》和苏公W[2015]E1421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十一科技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73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十一科技员工、十一科技以及太极实业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72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6、7、12已经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3、4、5、8、9、10、11已经于2015 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6月16日及2015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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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5 年11月10日―2015 年11月11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伟文 邮政编码:214024 公司地址:无锡市下甸桥南堍
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