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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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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兴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披露《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考虑对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汽车”)的股份作出现金要约的可行性。宝信汽车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股票代码:1293)。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 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8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10月16日、10月23日分布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相关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正在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进行沟通与磋商,但尚未达成任何潜在收购要约条款,任何有关交易时间尚未明确。由于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且涉及境外上市公司收购,方案论证较复杂,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故公司股票需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承诺本公司2015、2016、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182,952.17万元、232,406.67万元和280,341.23万元。上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净利润口径一致,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依法取得的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除外)后的净利润。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2、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承诺所控制的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支持。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3、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承诺将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4、广汇集团承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鹰潭锦胜、正和世通承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CGAML承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同意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锁定期。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5、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承诺:如广汇汽车及其子公司因其拥有和/或租赁的土地和/或房屋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收回土地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承诺人承诺愿意连带承担广汇汽车及其子公司因前述土地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广汇汽车及其子公司免受损害。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6、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广汇汽车对外签署的任何担保合同,在任何时间内给广汇汽车造成的任何损失,愿按照对广汇汽车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7、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承诺:如广汇汽车及其下属公司因朱玉喜、沈国明和龙汉维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广汇汽车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和/或南宁邕之泉的事宜而被任何第三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人愿意连带承担广汇汽车及其附属公司因前述事宜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广汇汽车及其下属公司免受损害。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平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73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建平、蒙志鹏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唐永锜、孔令江、薛维东、尚勇、独立董事沈进军、程晓鸣及靳庆鲁通过电话会议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确认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相关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4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举行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汇汽车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3,666,933,785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833,466,893股(以下简称“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0.99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底价16.48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85,436,893股(含485,436,893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底价将调整为10.9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为不超过727,934,485股(含727,934,485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的情形下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所授权的公司董事李建平先生,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询价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年1-9月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57.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5亿元。具体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基础上,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将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担保的内容及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预计结果如下,在该等预计结果之内的关联担保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董事蒙志鹏、孔令江和薛维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议案将提交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74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罗桂友、侯灵昌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李文强通过电话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确认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相关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4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举行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汇汽车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3,666,933,785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833,466,893股(“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0.99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底价16.48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85,436,893股(含485,436,893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底价将调整为10.9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为不超过727,934,485股(含727,934,485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5年1-9月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57.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5亿元。

 监事会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 月30 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7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张江集电港二期19幢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张江集电港二期19幢楼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69 0533

 传真:021-6134 1259

 电子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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