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先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5月4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继续保留三圣水土预拌商品混凝土临时搅拌站的复函》(渝建函[2015]219号),同意继续保留三圣水土预拌商品混凝土临时搅拌站,保留时间为一年,自2015年5月4日起算。到期后,如届时不能取得延期手续,公司水土预拌商品混凝土临时搅拌站须进行搬迁,搬迁行为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
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圣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共同向重庆市春瑞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瑞化工)投资参股,分别以自有资金4,363.20万元、2,201.80万元认购其增资股份1,080万股、545万股,占其增资后股份比例为12%、6.06%;同时公司董事杨兴志先生以自有资金4,726.80万元认购春瑞化工增资股份1,170万股,占其增资后股份比例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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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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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5-051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2:30分在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6人,以通讯表决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潘先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圣志建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对圣志建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圣志建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设法务部、招标中心两个职能部门,并将行政人事部拆分为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将证券事务部更名为证券投资部。
调整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不含分公司、子公司)为: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审计监察部、法务部、招标中心、物资供应部、质量技术研发部、环保安全部、生产制造部、市场营销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