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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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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志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拟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宜。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议案》,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5号),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核查,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并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天伦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能源”)、天伦能源对其全资子公司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债转股方案。2015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实施债转股的议案》。

 3.公司下属公司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矿业”)收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5黔高民初字第67号)。兰天雷以广州市天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投资”)、天伦矿业为被告向该院起诉要求天健投资与天伦矿业支付煤矿转让费与违约金及利息,现该院已受理本案。

 4.2015年8月26日,公司下属公司天伦矿业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兰天雷以天伦矿业为被告向该院起诉要求天伦矿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该院已经受理本案。

 5.201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6.公司发现下属煤炭、矿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煤炭、矿业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肖志辉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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