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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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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甲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朝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与年初相比减少3,198,881.64元,降幅83.6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

 2.在建工程与年初相比减少6,943,940.22元,降幅51.4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导致金额减少。

 3.短期借款与年初相比增加287,638,782.47元,增幅132.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贷款导致金额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与年初相比降低78,628,248.6元,降幅70.46%,主要原因为本期发放2014年末年终奖金所致。

 5.应交税费与年初相比降低143,679,843.26元,降幅154.2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与年初相比降低16,287,472.96元,降幅31.0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应付保证金及押金减少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年初相比降低290,000,0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为按期偿还借款导致金额降低。

 8.长期借款与年初相比增加264,000,000元,增幅194.1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银行贷款导致金额增加。

 9.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568,957.24元,增幅107.6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额较2014年度增大,税金附加随之增大所致。

 10.财务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24,182,524.48元,降幅1,912.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相应的利息支出减少及折扣损益同比增加导致财务费用降低。

 11.资产减值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2,283,228.51元,增幅128.8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按账龄法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5,810,644.6元,降幅150.4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单位本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3.营业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69,495,865.48元,降幅434.0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导致利润降低。

 14.营业外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1,029,348.83元,增幅225.7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确认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8,439,667.79元,降幅38.32%,主要原因为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87,962,165.38元,主要原因为货款回收增加及收到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187,394.83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在建工程投资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21,945,603.47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成立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拟与关联方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对外投资平台公司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方案调整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900万股,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01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412号)。2015年9月22日,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5%)质押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甲晶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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