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伏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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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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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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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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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9.2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票据减少所致。
2.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8.88%,主要是本期预付购货款增加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76.93%,主要是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在本期赎回。
4. 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74.78%,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转固。
5.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88.69%,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转固。
6.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7.33%,主要系本期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和竹埠港地区整体搬迁支出较年初都有所增加。
7.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1.01%,主要系本期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
8. 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3.78%,主要系本期末收到的客户预付账款较少。
9、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67.33%,主要系期末应交的各项税费较少。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745.22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本期支付了融资租赁款,期末无余额。
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737.07万元,主要是公司提取矿山开采的费用。
12、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长64.26%,主要系新基地建设专项借款增加。
13、专项储备较年初减少99.31%,主要系本期使用的矿山安全生产费及井下维简费比按采矿量计提的多。
14、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减少43.09%,主要系公司本期收购子公司中兴热电公司少数股东所持股份,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二、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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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70.1%,主要系本期上缴的增值税同比减少所致。
2.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87.44%,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3.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51.14%,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4. 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60.36%,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需计提所得税同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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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2.97%,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及收到政府补助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因2014年9月30日合并备考审计报告已经审计并公告,本季报的上年同期数为已经审计数。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46号),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已将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26日,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说明,反馈意见回复修订材料已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公司竹埠港地区生产线整体搬迁事项
公司鹤岭生产基地已基本平稳运行。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湘潭竹埠港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湘岳土征(2015)4号),2015年9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启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和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在内)位于竹埠港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征收工作。
3、收购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向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925,880元,已向湘潭颐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109,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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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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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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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