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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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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良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4月3日,在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购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保险经纪”)过渡期内,民生保险经纪认购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民生信托?锦盛5号阳光100武汉大湖第项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二期)》3,000万份,投资金额3,000万元。

 2015年9月21日,民生保险经纪收回了购买上述信托产品的3,000万元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4,818,904.11元。

 2、2014年7月18日,公司认购民生信托发行的“民生信托?金安桥水电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00,000份,认购金额壹亿元整。该信托计划收益权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0月23日。截至2015年10月26日,本公司收回了购买上述信托产品的壹亿元本金及信托收益10,381,944.45元。

 3、2015年1月1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民生财富尊悦3号基金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3,500万元申购民生财富尊悦3号投资基金,期限6个月,年预期收益率为8.00%,首次计息起始日为2015年1月20日。详见公司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告。截至7月23日,公司收回本金3,500万元及基金收益1,388,493.15元。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和2015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截至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深交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75%股权,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79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收购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75%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目前,收购三江电子申请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宏

 批准报送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7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本着谨慎稳妥原则持续开展证券投资,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投资范围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五、关于签署《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宏、齐子鑫、刘洪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7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本着谨慎稳妥原则持续开展证券投资,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投资范围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三、关于签署《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75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额度、投资范围及期限

 2015年以来,公司大力推进战略转型,力争把公司打造成中小微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业务相结合的上市公司。2015年6月公司完成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民生财富成为本公司重要业务板块之一。民生财富主要业务为投资、资产管理、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理财咨询和资产配置服务。进行证券投资,有助于丰富民生财富业务发展模式,加快民生财富业务拓展,也有利于公司把握投资机会,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转型调整期、过渡期,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014年11月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开展证券投资(投资理财、购买信托产品等),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一年来,公司投资信托产品取得良好收益,年化收益率在9%以上,国债逆回购也有较好效益。股票投资因2015年6月以来的市场剧烈震荡出现账面收益的较大波动,但总体看,并未产生大的实质损失。

 公司拟在未来一年持续进行证券投资,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投资范围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二)实施方式: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公司拟投资对象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2014年11月修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

 (2)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置了专业部门具体运作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具体运作证券投资;资产财务部负责资金的汇划,安全及时入账;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4)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在严格风险控制前提下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5)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6)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需履行审批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适时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丰富民生财富业务模式,促进民生财富投资类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相关规定。

 (二) 公司已经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决策、执行和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内控程序较为健全,能够有效降低风险。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开展上述业务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77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于2015年10月29日在北京签署了《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双方拟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进行增资,本公司增资12,563.68万元,泛海能源增资1,036.32万元,增资完成后,民生典当注册资本由1.64亿元增加至3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2.38%,泛海能源持股比例为7.62%。

 2、由于泛海能源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泛海能源同比例对民生典当进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宏先生、齐子鑫先生及刘洪伟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增资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增资事宜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此外,本次增资事宜尚需获得典当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上述审批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0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秦定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1100017985

 主营业务:能源、资源产业的投资及管理;相关项目的经济咨询及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

 截至披露日股东持股情况: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1、1995年7月,该公司由北京京海集团公司等14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名称为“泰山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2、1997年2月,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山东泛海集团公司持有55%股权。公司更名为“光彩事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998年9月,光彩事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山东泛海建设有限公司,合并后其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山东泛海集团公司持有71.2%的股权。

 4、1998年10月,经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联想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对公司100万元出资转让给联想集团控股公司,并将公司更名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005年11月,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泛海集团公司”)通过受让其他股东股权,其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提高至73.4%。

 6、2007年7月,通过股权转让,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8%和20%股权。

 7、2008年1月,该公司更名为民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民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和20%股权。

 8、2008年10月,该公司完成合并及整体改制,该公司更名为泛海资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009年7月,该公司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2011年1月,该公司更名为“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2014年5月,该公司更名为“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泛海能源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概况

 ■

 (二)民生典当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民生典当股权结构为:

 ■

 增资完成后,民生典当股权结构为:

 ■

 公司增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标的公司的权属和对外担保情况

 民生典当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民生控股、泛海能源持有的民生典当股权系其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民生典当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民生典当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民生典当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合法有效,资产权属清晰。

 截至2015年9月30日,民生典当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同比例增资,交易价格公允。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资事项:双方拟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对民生典当进行增资,本公司增资12,563.68万元,泛海能源增资1,036.32万元,增资完成后,民生典当注册资本由1.64亿元增加至3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

 (三)增资时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全额缴付至民生典当指定的验资账户。

 (四)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其公司公章,并且甲、乙双方及民生典当根据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五)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同意,民生典当在本次增资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甲、乙双方按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增资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不会因此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制度和典当行业管理规范,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但受制于资本规模较小,业务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公司于2014年8月收购了民生典当75%股权并对其增资1.14亿元,目前民生典当注册资本为1.64亿元,提高了民生典当的资本规模,加速了其业务发展。通过一年的努力,民生典当的业绩得到了大幅提升,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起到了明显支撑作用。截至2015年9月30日,民生典当实现营业收入3244.76万元,同比增加151.77%,实现净利润1688.29万元,同比增加168.87%。民生典当注册资本的增加促进了公司典当业务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为了更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迅速提高民生典当资本金规模,实现其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公司决定对其增资。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完成后,典当公司在行业管理能力、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充实,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2、典当行业的特性决定了风险管理尤其重要,需要更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可能面临一定的内部控制风险。

 3、市场竞争、政策变动可能会影响民生典当的经营和盈利水平,从而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增资,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泛海能源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扩大民生典当资本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是股东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对民生典当同比例增资,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书;

 (四)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78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周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5:00至2015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签署《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说明:上述须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四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11月10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民生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到2015年11月13日, 9:00-12:00,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北京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6;

 2、投票简称:“民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民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资者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 010-85259036 010-85259039

 传真号码: 010-85259595

 联 系 人:王成福 彭芬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若委托人在表决意向内不做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进行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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