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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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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整个钢铁行业持续低迷,钢材价格低位徘徊,预测公司本报告期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公司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涛

 日期2015-10-28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057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传真)决议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5年10月 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

 经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本届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李涛、李存牢、张怀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经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选举毛尽华、谷少党、刘战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李涛、李存牢、张怀宾、毛尽华、谷少党、刘战歌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候选董事简历见附件)

 本届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成先平、胡卫升、李春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成先平、胡卫升、李春涛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三)》规定之情形,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候选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控股股东推荐候选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候选独立董事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职工董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

 李 涛: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存牢: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怀宾: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成先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胡卫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春涛: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逐项表决结果:

 (1)债券票面金额、发行规模: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还本付息方式: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承销方式: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担保方式: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赎回或回售条款: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债券交易流通: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偿债保障措施: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决议的有效期: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安国用(45)第247(一)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此次反担保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涛、李存牢、张怀宾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补充公司资金缺口,公司拟将9号焦炉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补充公司资金缺口,公司拟将9号焦炉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依据《担保法》、《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安国用(45)第267(一)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此次反担保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涛、李存牢、张怀宾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定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涛,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策划部部长、副总经理;河南洛阳轴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安钢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钢股份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安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钢股份公司董事、董事长。

 李存牢,男,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一炼钢生产计划科长、副厂长、厂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经理。现任安钢集团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安钢股份公司董事。

 张怀宾,男,本科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第二炼钢厂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生产管理处处长、支部书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钢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安钢股份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先平,男, 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现就职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讲《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及《国际投资法》等课程。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先后撰写《中国外资投资企业法律制度重建研究》和《外资并购法制机理研究》两部专著。主编出版《国际经济法学》教材三部,发表《公司有限责任制的相对性》、《论外商投资企业行为能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预期违约立法完善》等论文二十篇。

 胡卫升,男,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先后任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河南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所长。

 李春涛,男,香港大学金融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香港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助理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兼任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湖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职工董事简历

 毛尽华,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第二炼钢厂炼钢车间炉长、技术副主任、主任,120吨转炉工程指挥部实习组负责人,第二炼轧厂副厂长、厂长。现任安钢股份公司董事、第二炼轧厂厂长。

 谷少党,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安钢炼铁厂工长、车间副主任、主任,炼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生产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炼铁厂党委书记、副厂长。现任安钢股份公司董事、炼铁厂厂长。

 刘战歌,男,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安钢第二炼钢厂科长助理、副科长;炉卷轧机-120转炉工程指挥部设备组组长、指挥长助理、副指挥长,第二炼轧厂副厂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现任安钢股份公司董事、第二炼钢厂厂长。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05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传真)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5年10月 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 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监事》、《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和《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6亿元的反担保》六项议案。

 二、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隐瞒、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2、《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监事》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

 经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本届监事会提名李福永、段金亮、张宪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经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选举傅培众、牛重军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李福永、段金亮、张宪胜、傅培众、牛重军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具备监事任职资格。(候选监事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控股股东推荐候选监事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职工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3、《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作出的决策,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4、《关于与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补充公司资金缺口而实施的举措,符合公司中长期融资需求。

 5、《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和《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6亿元的反担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的反担保。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福永,男,文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85年6月进入安钢,历任安钢党委《安钢报》记者、副总编,《中国冶金报》记者,公司办公室秘书,安钢党委宣传部部长助理、 副部长,安钢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安钢股份公司经理,安钢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管理部部长,安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钢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安钢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段金亮,男,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8月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福利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福利公司经理助理,安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安钢股份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安阳安铁运输公司财务负责人、副经理,安钢集团公司非钢产业部副部长。现任安钢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张宪胜,男,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3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财务处副科长、科长、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安钢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处处长。现任安钢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

 职工监事简历

 傅培众,男,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进入安钢,历任安钢中板厂电气车间技术组技术员,安钢高线指挥部电气组副组长、高线厂副厂长、工会主席,安钢第一炼轧厂副厂长,安钢120吨转炉指挥部副指挥长,安钢第二炼轧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安钢计量控制处副处长、处长、党总支书记,安钢自动化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安钢劳动人事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安钢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现任股份公司监事、第一轧钢厂厂长。

 牛重军,男,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8月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第一炼钢厂技术科技术员、转炉炼钢车间大班长、原料车间副主任、供应科科长、转炉炼钢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第三炼钢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一炼轧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一炼轧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第一炼轧厂厂长。现任股份公司监事、第一炼轧厂厂长。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05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200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

 (九)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的发行由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十)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1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范围的重要变化情况

 ■

 (二)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发行人2013年、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77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653号)。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及的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表述口径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财政部2014年1月起陆续发布了三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五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已披露的2014年年报中,对期初数和上期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为保持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本预案所采用的财务数据中,2012年度和2013年度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并已经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年度、2015年1-3月财务报表已适用新准则。

 表2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表3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

 表4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表5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表6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单位:万元

 ■

 表7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8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

 表9 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报表口径)

 ■

 注:表中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均计算采用追溯调整后的报表数据。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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