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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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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红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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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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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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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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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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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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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履行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57号公告),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签订《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15%出资,出资额为24.34亿元,委托证金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共同投资于蓝筹股ETF等;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履行市场主要参与者的社会责任,积极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办公会议,同意与证金公司再次签订《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公司以2015年7月末净资产的20%出资(扣除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已出资部分资金),即补充出资人民币7.63亿元,继续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认为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提议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 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并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过去6个月减持金额的10%,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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