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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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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震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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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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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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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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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7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占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基本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经纪、投资银行、信用交易、资产管理业务及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证券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部门核准为准);

 2、拟设立的香港子公司名称为“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香港公司注册机构最终核准为准);

 3、公司出资金额为10,000万港元,股权占比100%;

 4、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香港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由公司根据政府部门审核结果适时发布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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