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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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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娟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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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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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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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炳文、黄晓佳、黄晓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已于2015年2月16日履行完毕。

 (2)公司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已于2015年2月16日履行完毕。

 (3)公司股东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3,350,000股(自公司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该股份变更为26,700,000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已于2015年2月16日履行完毕。

 (4)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黄炳贤、黄炳泉、黄晓琳、许一涵、曾庆鸣、曾庆通、黄晓煌、陈育坚、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邓夏恩、谢名优、陈兰、王艾莉、袁贻宇、廖晓毅、郑建武、彭新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已于2015年2月16日履行完毕。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晓佳、黄炳文(原公司董事)、黄炳贤(原公司董事)、黄炳泉、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邓夏恩(原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名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原公司董事黄炳文、黄炳贤以及原公司董事会秘书邓夏恩已履行完毕该项承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在履行。

 二、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201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172条进行修改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历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按照承诺实施,并将继续严格履行。

 三、控股股东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东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承诺期限:自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四、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东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公司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诺人自愿以单个、部分或联合主体的形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低于22,000万元人民币的合计金额,增持本公司股份;

 2、承诺人增持的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3、承诺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2015年8月24日,公司接到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止2015年8月24日黄晓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沪股通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已达22,092.65万元,黄晓佳先生及相关方已完成其增持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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