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华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华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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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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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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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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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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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华生
日期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5-32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张玲女士的辞职申请,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对张玲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5-33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杨宝臣、郁俊莉、姚树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于伟、平殿雷、刘增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华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董事会成员调整,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谢华生、安礼如、钱友京、刘华光、董培毅、常万凯;主任委员:谢华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谢华生、钱友京;独立董事姚树人、杨宝臣、郁俊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姚树人
(3)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谢华生、刘华光;独立董事姚树人、杨宝臣、郁俊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宝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事谢华生、董培毅;独立董事姚树人、杨宝臣、郁俊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郁俊莉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现金财务资助,期限为本款项提款之日起一年内,利率按同期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到期还本付息。本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由于此项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二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充实公司现金流,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该交易的交易价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已予以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向上交所申请并获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可以按一般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5-34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3: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报告报出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该交易的交易价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