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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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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翁桂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斯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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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中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数据已根据公司2015年股本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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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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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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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

 根据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安排,2015年4月28日公司就第一轮增资认购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增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第一轮认购募集资金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浙商银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即2.88元/股);公司以本次增资前对浙商银行的持股比例认购新发行股份106,124,032股,认购价款为305,637,212.16元。

 2015年4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认购价款305,637,212.16元全额汇入浙商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报告期内,浙商银行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和公司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已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商银行于2015年8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浙商银行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由351,692,842股增至457,816,874股,持股比例由3.06%增至3.16%。

 (详见公司临2015-013、临2015-017、临2015-047公告)

 2、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351,032.05元的价格收购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轻纺城)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450万元);同意公司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以货币方式对网上轻纺城增资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元);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调动积极性,同意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网上轻纺城270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完成后网上轻纺城注册资本的1.85%)的股权作为激励无偿转让给网上轻纺城经营层丁建军、韩冲(转让给丁建军162万元出资额、韩冲108万元出资额)。

 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其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0,351,032.05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网上轻纺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经营管理团队激励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2、临2015-046、临2015-049、临2015-056公告)

 3、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金融服务类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独资设立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金融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暂定,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在金融投资公司设立后,董事会同意由金融投资公司牵头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初步拟定为2,000万元,原则上金融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占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等。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资设立金融投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3、临2015-051公告)

 4、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提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正在进行中。

 (详见公司临2015-052、临2015-053、临2015-055公告)

 5、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实业公司)提供2亿元贷款,用于柯桥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运输实业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2014-002公告)

 ???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利息(净额)28,414,399.98元。

 6、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7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2014-048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利息(净额)18,960,554.68元。

 7、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中心)于2013年5月27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268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S-07地块(面积为77,0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竞得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为194,795平方米,总投资约为68,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仓库部分等待竣工验收、配套用房扫尾、办公楼结顶扫尾、场外工程全面展开。

 8、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中心计划在现国际物流中心北大门西北侧闲置地块(具体位于镜水路以东,钱陶公路以南)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改造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库,总投资约为7,5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工,准备竣工验收。

 ?? 9、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69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J-35地块(面积为8,89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竞得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立体停车库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9,9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立体停车库,总投资约为7,000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并投入使用。

 10、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1,5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万元。

 ????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轻担保已收到前两期股权转让款合计100万元,余款6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

 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11、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与杭州美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证投资管理公司)签署了《杭州美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协议》,拟与美证投资管理公司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合作设立杭州美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美证股权投资企业)。美证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规模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1,000万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合作设立美证股权投资企业事项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杭州美证安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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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指2011年7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发公司启动的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东升路市场资产和北联市场资产及相应的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项的重大资产重组。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桂珍

 日期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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