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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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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美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

 1. 本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部分客户结算方式改变,收到的汇票减少。

 2. 本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工程业务规模扩大,工程业务的投标保证金增加。

 3. 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湖北日海产能提高,销项税额增加,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减少。

 4. 本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日海设备研发楼建设进度加快,相应的投资增加。

 5. 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公司对亏损的子公司尚能光电等的发展定位和经营状况进行了重新评估,其未弥补亏损预计不能抵补,相应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

 6. 本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 对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改变,支付的汇票增加。

 7. 本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期初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的银行融资已经归还。

 8. 本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尚能光电取得政府补助的资产已处置,对应的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合并利润表科目:

 1. 本期营业收入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受益于4G建设,公司无线业务产品线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 本期营业成本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同时由于销售单价下降,营业成本增长幅度更大。

 3. 本期销售费用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主要是无线业务收入大幅增加,无线业务产品涉及的售后安装、维护费用较高,销售费用有所增加。

 4.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本期根据应收款项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及存货跌价损失较上期多。

 5. 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尚能光电取得政府补助的资产已处置,对应的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6. 本期营业外支出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尚能光电资产处置损失。

 合并现金流量表科目:

 1.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支付的各项税费和费用增加。

 2.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上期投资子公司较多,本期减缓投资活动。

 3.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上期支付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尚能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能光电”)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佛南法桂执字第462-12号],获悉南海法院依法委托佛山市炎黄拍卖有限公司、广东荣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对尚能光电抵押给借款人武汉精锐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锐狮”)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了拍卖。截止2015年8月31日,尚能光电被拍卖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6,333,910.20元,本次拍卖将使尚能光电产生资产处置损失预计为37,335,277.72元。由于该处置资产涉及提前确认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19,594,745.69元,根据会计准则应将递延收益19,594,745.69元在本期一次性转为营业外收入,考虑该项影响后,本次拍卖对尚能光电净利润影响额预计为-17,740,532.03元,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9,047,671.34元,具体的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因筹划控股收购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日海通讯,证券代码:002313)已于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及于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032、2015-033、2015-034)。经多方论证并确认,本次公司所筹划之重大事项构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但由于具体的交易金额未确定,本次交易也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起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不确定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文生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9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15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王文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文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用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日常周转等。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何美琴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选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审计委员会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业务变化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届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权就改聘事宜到会陈述意见;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放弃陈述,公司将在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日海通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50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的控股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通服”)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日海通服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联”)为日海通服的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日海通服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33,824.6418万元。

 (四)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五)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附楼第3层301、302单元。

 (六)经营范围:卫星及公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铁路运输通信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铁道工程设计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通信设备零售;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铁路沿线维护管理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软件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票务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铁路调度、信号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七)法定代表人:王祝全。

 (八)股东情况:

 ■

 (九)日海通服(单体)主要财务数据(201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河南恒联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担保合同,为日海通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河南恒联为日海通服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日海通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日海通服业务的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控制权,日海通服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的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的对外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本次批准的担保金额3,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5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8,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5.14%。

 六、备查文件

 (一)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编号:2015-051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1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健、方玲玲。

 联系部门: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616666、0755-86185752。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日海通讯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3。

 2、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日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不设置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1项议案,其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9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清华信息港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15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201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公司正筹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控股收购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起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2015-042、2015-044)。2015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2015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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