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束龙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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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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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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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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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38.45%,主要系本期回款中银行承兑汇票回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53.81%,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86.83%,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240.36%,主要系本期支付保证金等增加以及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5、报告期末,存货较年初增长55.19%,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6、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127.20%,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以及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61.59%,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报告期末,商誉较年初增长1519.54%,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产生的商誉所致;
9、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182.76%,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10、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75.72%,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11、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79.34%,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以及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12、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184.49%,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13、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年初714.24%,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以及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1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148.87%,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15、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年初下降75.09%,主要系本期应付债券到期利息偿付所致;
16、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40.64%,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纳入合并所致;
17、报告期末,股本较年初增长52.93%,主要系本期向瞿洪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18、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274.44%,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产生的资本溢价所致;
19、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81.51%,主要原因系应收款项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增加所致;
20、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5.51%,主要系本期收购中电兴发和加强费用管理控制等所致;
21、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3.87%,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2、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58.44%,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6.40%,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增长以及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4、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7.13%,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25、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9.24%,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26、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90.60%,主要系净利润增长所致;
27、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46.20%,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杰偌成立,初期亏损所致;
28、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9.92%,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回款力度,同时收入下降导致采购金额和采购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9、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96.14%,主要系本期公司收购北京中电兴发支付的款项所致;
30、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78.73%,主要系本期为收购北京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瞿洪桂、张桂芹、孟涛、吴小岭、郭晨、周超、何利、青岛金石泓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100%的股权。公司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万元,不超过交易总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的25%,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认购13,000万元,上海理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5,000万元,宁波中金国联通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0,000万元,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000万元。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经公司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要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4年10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需对外发布相关进展公告。
(2)2015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予以受理公司提交的《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材料。201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瞿洪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6 号)的文。并于2015年8月7日完成标的中电兴发100%股权的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中电兴发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211,538,460股的登记手续。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新增股股份于2015年8月28日正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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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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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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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束龙胜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5-085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5-086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