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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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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264.64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已完工BT项目收到项目回购款及房地产项目收到预售房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94,033.03万元,同比增长7.78%,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收入466,919.64 万元,房地产业务收入113,521.26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50.65 万元。

 (2)今年前三季度,公司房地产项目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金额为47,015万元;公司青海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完成发电量10,990万度。

 (3)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发挥特级资质、业绩、技术、装备、管理、品牌等优势,努力拓展轨道交通及地下工程、市政路桥等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开发外地区域市场,建筑业新承接工程业务超过41亿元。公司新中标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地下TJ3106标、珠海市格力平沙项目一期、郑州市南三环东延段三标、中山市天奕国际广场三期、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C9标、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下穿ST2-TJ-4标、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SG5-17标、奉化市惠政东路一号地块拆迁安置用房等重大工程项目。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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