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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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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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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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王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学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秋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2.28%,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增加,以及本期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预收款项本期末比年初下降60.83%,主要系上年末预收经销商的货款本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比年初下降87.53%,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4、应交税费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4.25%,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应交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相应增长所致。

 5、递延收益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9.2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资本公积本期末比年初下降36.73%,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7、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67.32%,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下降,致使财务费用增长。

 8、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958.43%,主要系本期收回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56.97%,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82.75%,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203.28%,主要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应增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合计130,000,000.00元,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进行相关案件侦查和资产保全措施,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已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储蓄存款100,000,000.00元相关侵权责任纠纷事项,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5年2月12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管辖权异议。

 (2)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30,000,000.00元相关侵权责任纠纷事项,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5年2月12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15年 9月 30 日止,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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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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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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