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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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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敏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敏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根据公司 2015 年 4月 30 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认购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6 名特定对像非公开发行股票 4,820 万股,募集资金为 79,915.60 万元,其中,单建明出资 39,957.80 万元,认购 2,410 万股;鲍凤娇出资 7,991.56 万元,认购 482 万股;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7,991.56 万元,认购 482 万股;杭州九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7,991.56 万元,认购482 万股;杭州金宁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7,991.56 万元,认购 482 万股;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出资 7,991.56 万元,认购 482 万股。公司已经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279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已于2015年9月29日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因业绩原因不能成就,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所有激励对象潘玉根、乐德忠、刘昭和、龙方胜、聂永国、傅敏勇、王鑫等 7 人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合计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公司股本由8512万元变成8392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芮 勇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49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5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9月份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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