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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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等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黄欣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现场会议,经由过半数董事推荐,现场会议由董事蒋利亚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黄欣、董事洪军、青雷、梁明武、独立董事肖胜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吴登峰、程晓、姚泽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骏泰浆纸100%股权与控股股东部分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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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将持有的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岳阳安泰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100%股权、持有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9.6%股权(剩余20.4%股权为恒泰公司持有)以及部分土地、固定资产、相关债权等进行资产置换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
同意控股股东为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相关资金占用及担保提供保证。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资产置换相关的事宜。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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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5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劲宇、陈孝辉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