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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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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1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4日(周三)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4日

 ●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荔园酒店(深圳市红岭中路1018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5年11月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4日(周三)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5:00至2015年11月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至2015年10月28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荔园酒店(深圳市红岭中路1018号)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开展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3、关于申请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暨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上述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20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9日(周四)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

 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1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36;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273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依此类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单项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日15:00至2015年1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通过“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①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7日。

 ② 激活服务密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备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后重新申请。

 (2)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

 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国信证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点击“投票表决”,对相应议案进行表决,完成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

 1、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人:马青、林旭、谷清

 电话:0755-82133146 传真:0755-82133453

 3、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为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或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应的空格内,填写票数。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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