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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4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发行32,112,456股股份、向周旭辉发行19,890,777股股份、向格日勒图发行10,655,773股股份、向太仓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1,366,158股股份、向高霞发行5,327,886股股份、向葛伟发行5,327,886股股份、向杨建朋发行5,327,886股股份、向王玉香发行4,262,309股股份、向陈灏康发行2,131,154股股份、向付杰发行2,131,154股股份、向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131,154股股份、向夏秋红发行1,278,692股股份、向武新明发行1,076,056股股份、向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065,577股股份、向柴志峰发行1,065,577股股份、向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发行1,065,577股股份、向齐斌发行852,461股股份、向邓长春发行639,346股股份、向吴旻发行639,346股股份、向黄金辉发行532,788股股份、向杨方发行532,788股股份、向张俊发行532,788股股份、向赵铁栓发行532,788股股份、向蔡洪雄发行445,861股股份、向王志强发行445,861股股份、向孟梦雅发行426,230股股份、向袁博发行319,673股股份、向周文国发行244,558股股份、向邓欢发行213,115股股份、向高军发行213,115股股份、向罗爱莲发行213,115股股份、向舒云发行213,115股股份、向宋宏生发行213,115股股份、向王丽玲发行213,115股股份、向姚婷发行213,115股股份、向段春萍发行135,978股股份、向熊小勇发行106,557股股份、向周远新发行106,557股股份、向方莉发行106,557股股份、向龚天佐发行106,557股股份、向张世强发行106,557股股份、向张昱平发行63,9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尽快披露经证监会审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