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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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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1),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14:30召开;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0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上海国家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化基地”技术中心楼109室报告厅。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4)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

 1.01 孙 晔先生;

 1.02 方晓耀先生;

 1.03 黄家骝先生;

 1.04 邹建华先生;

 1.05 顾承宇先生。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 2 名独立董事:

 2.01 金炳荣先生;

 2.02 孙大建先生。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 2 名监事:

 3.01 谢圣辉先生;

 3.02 蒋益琴女士。

 4、 《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特别提示:

 议案1至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此次将补选5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此次将补选2名监事。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

 邮政编码:201114

 会务联系人:景倩吟

 联系电话:021-64293895

 联系传真:021-5433669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附件 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样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1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78 证券简称:神开投票

 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3、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4、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对议案1至议案3采用累计投票的填写选举票数,对议案4根据议题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神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6、 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 由于本次投票涉及累计投票制,故不对会议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

 (2) 议案1-3累计投票中,股东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

 (3) 表决具体如下表:

 ■

 (4)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5;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关于累计投票的投票举例

 如股东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5) 议案4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议案4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同意:1股;反对:2股;弃权:3股。

 7、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0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 对议案4的投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划 √ ;

 3、 为真实体现选举人意愿,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2、3 项事项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乘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数的,其对该项方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即: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4、 股东所投表决权票不得小于1股,应为等于或大于1的整数,不得出现小数,否则,股东对该项方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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